用能单位以年度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作为主要评价指标,探索实行分类管理;聘请专业机构提供能效分析评估服务,评估招引项目的能效水平,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行政审批、住建部门要督促指导项目业主单位严格
电力市场建设。支持企业与电力交易,培育多元化售电侧主体,建立能源产业联盟,提升服务能力,鼓励符合条件的工商用电企业参与市场购电。进一步巩固并扩大增量配电业务改革成果,选取适宜产业园区纳入增量配电网改革
智慧能源产业。
推动大数据、云计算、5G等信息技术在能源领域应用,构建智慧能源体系。集成信息系统与能源系统,实现对系统运行状态的精准监测和实时管理。依托现代信息通讯及智能化技术,加强全网统一调度,建设
海相深层、常压页岩气和陆相页岩油气富集评价技术,开展二氧化碳捕集、封存与利用技术研究,力争形成一批国家和省部级能源科技进步成果。加快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推进能源领域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示范应用。
专栏
配电业务调度标准要求的技术人员。
4.经营场所和技术支持系统。售电公司应在内蒙古自治区行政区划内设有固定经营场所,以及能够满足参加市场交易的报价、信息报送、合同签订、客户服务等功能的电力市场技术支持
供用电合同中相关条款内容出现不一致时,以三方电费结算补充协议为准。三方电费结算补充协议签署完成前,原供用电合同相关条款继续有效。电力交易机构将电力用户与售电公司零售服务关系信息,统一推送给向电力用户供电的
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充分激发全社会绿电消费潜力。落实新增可再生能源和原料用能不纳入能源消费总量控制政策,建立完善绿色电力市场化交易机制
用户更多消费绿色电力,对消费绿电比例较高用户在实施需求侧管理时优先保障。统筹推动绿色电力、绿证、碳排放权交易,探索建立绿色电力交易与可再生能源消纳责任权重挂钩机制,鼓励市场主体通过自发自用、电力市场
新能源,加快消除农村电力基础设施短板,全面提升乡村电气化水平。 (六)持续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积极推进电力市场化改革,加快建设统一开放、公平公正、竞争有效的电力市场体系,更大激发各类电源市场活力。建立
,污染治理任务较重的地方承担相对较多的减排任务。指导各地区按年度落实减排工程,强化总量减排核查核算。在国家统一安排部署下推进与排污许可、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等制度衔接。(自治区生态环境厅负责)(三)坚决
、国家节能工作专项奖励资金等,对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结果为超额完成等级的地区给予奖励。实施更加有力的节能电价政策,调整完善高耗能行业电价政策和电力市场交易政策,10千伏及以上高耗能行业用户全部进入
居民节能、增强全民节能意 识、培养节能行为习惯,将节能减排转化为全社会自觉行动,形成 节能减排长效机制。
(四)统筹推进能源消费市场建设 推进建设互为补充、规范统一、有序有效的能源消费市场,围 绕
改革, 推动交易中心独立规范运行,进一步放开发用电计划,全面完善电 力市场交易机制,建立以中长期电力交易为主、现货市场发挥重要 作用的电力市场交易体系。积极研究推进油气管网改革。
(一)推进电力交易
的直流配电网工程示范。
(七)稳妥推进新能源参与电力市场交易。支持新能源项目与用户开展直接交易,鼓励签订长期购售电协议,电网企业应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协议执行。对国家已有明确价格政策的新能源项目
,电网企业应按照有关法规严格落实全额保障性收购政策,全生命周期合理小时数外电量可以参与电力市场交易。在电力现货市场试点地区,鼓励新能源项目以差价合约形式参与电力市场交易。
(八)完善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
提出系列举措,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增强能源系统运行和资源配置效率。 一是加快推进电力市场建设。建立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加快电力辅助服务市场建设,完善电力中长期
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完善省内可再生能源、非水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目标责任机制。实施可再生能源替代行动,推动可再生能源参与电力市场化交易,推进绿色电力证书交易,建立健全可再生能源发展监测评价体系
。3.优化用能营商环境。对标国际国内一流营商环境,推广低压用户用电报装“零上门、零审批、零投资”服务、高压用户用电报装“省力、省时、省钱”服务,统一标准流程、共享平台、评价体系、督查考核,优化办电流程、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