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二十五条 市场成员应该报送与披露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信息:(一)电力交易机构:交易约束条件及情况;交易电量执行,电量清算、结算等;每笔交易的公告,成交总体情况,成交结果公示等;电力交易计划和
提供信息,获得市场交易和输配电服务等相关信息;(五)应承担保密义务,不得泄露用户信息;(六)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指定网站上公示公司资产、经营状况等情况和信用承诺,对公司重大事项进行公告,并定期公布公司
战略布局及专家评审意见,确定了首批“互联网+”智慧能源(能源互联网)示范项目名单(见附件),现对拟入选首批“互联网+”智慧能源(能源互联网)示范项目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17年3月6日至3月13日。公示
意见,确定了首批互联网+智慧能源(能源互联网)示范项目名单(见附件),现对拟入选首批互联网+智慧能源(能源互联网)示范项目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17年3月6日至3月13日。 公示期间,任何单位或个人
:国家能源局能源节约和科技装备司010-88656858 010-88656085 原标题:首批“互联网+”智慧能源(能源互联网)示范项目评选结果公示
专家评审意见,确定了首批互联网+智慧能源(能源互联网)示范项目名单(见附件),现对拟入选首批互联网+智慧能源(能源互联网)示范项目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17年3月6日至3月13日。公示期间,任何单位或
、经信局、扶贫办、供电公司、乡(镇)政府等部门和单位到项目现场进行核查、认定,并负责将认定结果在当地政府网及相关乡(镇)、村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4.汇总上报。由县(市、区)、经开区发改局
扶贫项目的扶持。更多详情3.云南省能源局关于公示申报2017年光伏发电新增建设规模项目清单的通知2017年光伏发电新增建设规模项目申报清单以各州(市)发展改革委员会(能源局)的申报材料为基础,参考
光伏发电项目第三方评估结果确定。主要解决已建成和已部分工程开工但此前未获得指标的历史遗留问题,仅开展前期工作项目不列入申报清单。更多详情4.深圳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发布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并网接入技术规范的通知
附件)予以公示,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2017年光伏发电新增建设规模项目申报清单以各州(市)发展改革委员会(能源局)的申报材料为基础,参考光伏发电项目第三方评估结果确定。主要解决已建成和已部分
工程开工但此前未获得指标的历史遗留问题,仅开展前期工作项目不列入申报清单。二、公示时间为2017年3月3日至2017年3月9日。三、若公示期满无异议,请各州(市)发展改革委员会(能源局)收集汇总项目业主
(详见附件)予以公示,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7年光伏发电新增建设规模项目申报清单以各州(市)发展改革委员会(能源局)的申报材料为基础,参考光伏发电项目第三方评估结果确定。主要解决已建成和
已部分工程开工但此前未获得指标的历史遗留问题,仅开展前期工作项目不列入申报清单。
二、公示时间为2017年3月3日至2017年3月9日。
三、若公示期满无异议,请各州(市)发展改革委员会(能源局
项目清单(详见附件)予以公示,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2017年光伏发电新增建设规模项目申报清单以各州(市)发展改革委员会(能源局)的申报材料为基础,参考光伏发电项目第三方评估结果确定。主要解决
已建成和已部分工程开工但此前未获得指标的历史遗留问题,仅开展前期工作项目不列入申报清单。二、公示时间为2017年3月3日至2017年3月9日。三、若公示期满无异议,请各州(市)发展改革委员会(能源局)收集
发电新增建设规模分配新的工作要求,经请示国家能源局同意,现将各州(市)发展改革委员会(能源局)申报2017年光伏发电新增建设规模项目清单(详见附件)予以公示。各州(市)发展改革委员会(能源局):按照
国家能源局对光伏发电新增建设规模分配新的工作要求,经请示国家能源局同意,现将各州(市)发展改革委员会(能源局)申报2017年光伏发电新增建设规模项目清单(详见附件)予以公示,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