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加快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空气源热能等可再生能源在农业生产和农村生活中的应用,逐步提升清洁能源消费比重。推广农村住房建筑导则,引导建设绿色环保宜居型农村住房。发挥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支持引导作用,推进
,加强能耗双控政策与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任务的衔接。优化能源要素合理配置。根据国家下达我省十四五能耗强度基本目标和激励目标,合理分解十四五节能目标,各地将省下达的目标纳入本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
运维保障体系,光伏项目25年及以上运行使用期内,其建设单位或运维单位需具有实现全生命周期运维解决方案和成熟的保障体系。
六、政策调节
(一)加大财政政策激励。1.新增新型储能设施补贴。十四五
期间,为提高光伏发电电网消纳能力,在我市建设新型储能设施的,市财政按每千瓦时200元给予储能设施投资单位一次性补贴。允许新型储能设施投资企业按市场化运营方式向光伏投资企业租售储能容量,租售的储能容量可计算
政策支持力度,对光伏项目实施财政补贴政策。对新建光伏发电项目配套建设储能系统,储能电池采用符合相关行业规范条件的产品,自项目投运次月起对储能系统按实际放电量给予储能电站运营主体0.3元/千瓦时补贴,同一
项目年度最高补贴100万元。补贴项目为自发文之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投产的项目,单个项目补贴年限为5年。
为满足光伏发电安装条件,对既有建筑屋顶进行加固改造的,按加固改造费用的10%给予奖励,单个
补贴标准
属地政府按照一单元一方案的要求,统一规划设计屋顶光伏规模化建设方案,单元内规划光伏安装总量规模原则上应在500千瓦以上,景区、集镇、沿街道路等重点区域屋顶光伏安装原则上须按照平改坡美丽工程实施
建设补贴。2022年-2023年建成、并网和验收的实行差异化补贴,补贴标准分别为0.1元/瓦、0.08元/瓦;居民(家庭农场)屋顶统一规模化建设运营且按照政府平改坡美丽工程要求实施的,在光伏发电项目建成
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建成且并网计量的光伏项目,经镇经济发展局审核后纳入补助范围(党政机关、国有及镇属企事业单位物业除外),镇财政对纳入补助范围的项目予以补助,包括装机补助和发电量补助
元/千瓦时,连续补贴两年。
(三)光伏建筑一体化示范项目补贴标准为普通项目的1.2倍。
原文如下:
度。十四五期间,对于设立光伏发电补贴财政专项资金并落实补贴的县级市(区)市级财政自2022年起给予年度补助其中,对纳入全国整县(市、区)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的县级市(区),按其年度实际发放光伏发电专项补贴
报装,占用可开放容量,报装后3个月内不施工的,给予销户处理。
严禁私自增加并网容量,未经许可严禁私自供给其他用电户,私自增容、转供的按照违约用电处理,情节严重的按照套取国家补贴依法移送司法机关。按照光伏
加价等违约用电行为开展专项检查,对查处存在违约用电行为的进行违约电费追缴,对拒不整改、拒绝接受处罚的给予断电处理,并给予行政处罚,纳入征信系统。
(三)集中整治高压工商业用户设备缺陷及安全隐患。按照
绿色施工管理,最大程度减少或杜绝环境影响。推动绿色建筑、低碳建筑规模化发展,将节能环保要求纳入老旧小区改造。推动实现绿色建筑设计标准执行范围全覆盖,全市城镇规划区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民用建筑全面执行
,加强公益宣传,规范引导景区、旅行社、游客等践行绿色旅游消费。
(七)挖掘绿色电力消费潜力。落实新增可再生能源和原料用能不纳入能源消费总量控制要求,统筹推动绿色电力交易、绿证交易。引导用户签订绿色电力
基金、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对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业务覆盖面。尽快出台支持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的具体措施。各地要安排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纾困专项资金,对经营困难的给予房租、担保费、贷款利息等补贴。鼓励
高新技术企业。支持加工贸易稳定发展,将中西部和东北劳动密集型加工贸易纳入国家鼓励产业目录。探索将大型医疗设备、机器人等纳入保税维修范围,开展汽车发动机等保税再制造试点。四要加大对中小微外贸企业信贷投放,支持
行业龙头、专精特新、核心配套企业,在蓉固定资产投资达到30亿元以上的新建项目,按照固定资产投资补贴总额市级分担35%50%比例给予支持,用于推进项目落地。(责任单位:市投促局、市经信局、市商务局、市财政局
服务平台,优先纳入成都市生产性服务业十大优秀平台评选范围,对具有明显公共属性的平台按投入金额的30%给予最高500万元的补助。(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经信局,市商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