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力发展绿色电力,已建成并网运营光伏电站上百座,成为国内最大的民营光伏发电投资运营商。我国光伏产业的发展一路伴随着并网难、结算难等问题,三北地区更是弃风弃光的重灾区,您认为解决弃风弃光问题的关键在哪
浪费,致使发电企业普遍陷于亏损状态,严重影响了企业的投资积极性。我建议加快出台《可再生能源电力配额管理办法》。明确电网企业必须优先、全额收购非水电可再生能源,地方政府承担消纳配额的义务。制定考核体系与奖惩制度
报表。(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4)项目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备案表);(5)已享受新型工业化政策固定资产投资补助证明材料;(6)合肥市蓄能项目奖励汇总表(见附表5)(企业盖章
、电池片、逆变器的企业;上一年度国内销售量达到200MW以上。2.申报材料:(1)申请报告;(2)由会计审计机构出具的企业上一年度财务报告;(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4)企业完税
转变。近年来,我国可再生能源在国家政策的支持下,得到了长足发展。但是弃风弃光问题仍然突出,这造成了可再生能源资源的巨大浪费,严重影响了企业的投资积极性。虽然国家能源局先后出台多项政策措施,保障
项目,税务部门在征收土地使用税方面尚未出台明确的征收标准及减免政策,各地缺乏统一标准,操作随意性较大。实际上,农光互补类项目用地虽然以租赁方式取得,但是并没有改变土地的用途,土地仍是直接用于农、林、渔等
能源向替代能源转变。近年来,我国可再生能源在国家政策的支持下,得到了长足发展。但是弃风弃光问题仍然突出,这造成了可再生能源资源的巨大浪费,严重影响了企业的投资积极性。虽然国家能源局先后出台多项政策措施
光伏发电项目,税务部门在征收土地使用税方面尚未出台明确的征收标准及减免政策,各地缺乏统一标准,操作随意性较大。实际上,农光互补类项目用地虽然以租赁方式取得,但是并没有改变土地的用途,土地仍是直接用于农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4)项目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备案表);(5)已享受新型工业化政策固定资产投资补助证明材料;(6)合肥市蓄能项目奖励汇总表(见附表5)(企业盖章
光伏组件、电池片、逆变器的企业;上一年度国内销售量达到200MW以上。2.申报材料:(1)申请报告;(2)由会计审计机构出具的企业上一年度财务报告;(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4)企业
、晶澳太阳能董事长靳保芳(还有其他提案)
建议:1.在投融资市场建立完善的信用体系,保证投资人权益受到保护;
2.信用体系尚未完全建立起来前,规定电网成为分布式电站结算主体;
3.建立分布式光伏
,可以就近消纳,以提高收益;
5.建立公共信息平台,结合信用体系,为投资人商业评估提供有效数据;
6.建议地方政府成立支持分布式投资的担保公司。
其他建议
1.免除分布式光伏发电增值税
投融资市场建立完善的信用体系,保证投资人权益受到保护;2.信用体系尚未完全建立起来前,规定电网成为分布式电站结算主体;3.建立分布式光伏电站产权制度:电站立项纳入建设规划的正规管理;建立分布式电站不动产
投资人商业评估提供有效数据;6.建议地方政府成立支持分布式投资的担保公司。其他建议1.免除分布式光伏发电增值税---光伏发电的增值税政策"即征即退50%"在2015年到期;2.取消所有分布式光伏发电的
);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
*(3)市发改部门出具的项目备案文件;
*(4)光伏电站投资主体和电站所建场地(屋顶、滩涂、荒地、耕地等)主体不一致时,需提供租赁协议或
合同能源管理协议;
*(5)所在地电网企业出具的项目并网验收意见;
*(6)设备生产企业开具给申报主体的全部逆变器和组件税务发票,对主体不明确的发票等材料,需由当地发改部门在发票原件上盖章确认
:*(1)《合肥市光伏发电项目资金补贴申请表》原件(附件1);*(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3)市发改部门出具的项目备案文件;*(4)光伏电站投资主体和电站所建场地(屋顶、滩涂
、荒地、耕地等)主体不一致时,需提供租赁协议或合同能源管理协议;*(5)所在地电网企业出具的项目并网验收意见;*(6)设备生产企业开具给申报主体的全部逆变器和组件税务发票,对主体不明确的发票等材料,需由当地发改部门在发票原件上盖章确认;(7)《合肥市光伏发电度电补贴汇总表》(附件2)(企业盖章)。
,提供以下材料:*(1)《合肥市光伏发电项目资金补贴申请表》原件(附件1);*(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3)市发改部门出具的项目备案文件;*(4)光伏电站投资主体和电站所建场地
(屋顶、滩涂、荒地、耕地等)主体不一致时,需提供租赁协议或合同能源管理协议;*(5)所在地电网企业出具的项目并网验收意见;*(6)设备生产企业开具给申报主体的全部逆变器和组件税务发票,对主体不明确的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