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8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经国务院批准,继续对光伏发电实行增值税优惠政策,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自2016年1月1日至
得税优惠目录(2008年版)的通知
财税〔2008〕11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发展改革委、经贸委(经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公共基础设施
就近脱贫专项行动。围绕守边固土、居边脱贫致富目标,按照六个精准的要求,坚持边境地区扶贫开发与富裕边民、巩固边防相结合,制定精准支持边民就地就近脱贫致富的有力措施。采取相关优惠政策,加大扶持力度,因地制宜
、医疗等服务业领域有序开放,逐步实现高水平对内对外开放。(商务部、公安部、交通运输部、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质检总局、人民银行、国家外汇局、工业和信息化部)3.提升沿边开放便利化水平。加大沿边口岸
支持边民就地就近脱贫致富的有力措施。采取相关优惠政策,加大扶持力度,因地制宜支持沿边境建档立卡贫困村发展。对居住在沿边境特殊区域的建档立卡贫困户,综合采取经济扶持、金融支持、生活保障、优化服务等措施
做大做强旅游、运输、建筑等传统服务贸易。推进沿边重点地区金融、教育、文化、医疗等服务业领域有序开放,逐步实现高水平对内对外开放。(商务部、公安部、交通运输部、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质检总局
为可再生能源提供的持续增长的投资和优惠政策,无一不表明,越来越多的人已认识到降低碳排放对人类未来生存的重要性,全球展现出前所未有的气候行动决心。
尽管仍有不利因素存在,诸如美国总统特朗普于6月1日
推动清洁能源经济转型,应制定更加严格的排放标准,加强法律监管力度,改变补贴与税务制度,激励创新和清洁能源发展,致力于减少碳排放及提高能源利用率。在建设有利的政策框架下,能源市场可能需要重新
的通知
一、总体情况:各县(区)光伏扶贫实施方案编制及批复情况,成立光伏扶贫专门机构情况,制定土地、林地、税费优惠等相应的支持政策情况。
二、项目进展情况:按照项目类型分别说明建成并网规模、在建
)时间的并网验收意见书;
*(6)申报单位购置的逆变器和组件等全部税务发票;如遇发票主体不一致等情况,需提供合同协议等材料;
(7)填报《合肥市光伏电站度电补贴目录汇总表》(附件2)并加盖公章
至12元。近日,山东省地级市税务局就“光伏电站土地使用税征收问题”向省税务局请示。太阳能光伏发电清洁便利无污染,但占地面积较大,建议太阳能光伏发电企业土地使用税实行税收优惠。现在地税机关面临着这样一个
款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于免税。
省税务局回复如下。
一是按照现行规定,光伏发电没有税收优惠政策。
二是应税面积的确认,凡符合财税56号规定,由光伏发电企业作为实际使用人、缴纳
24元;
(三)小城市0.9元至18元;
(四)县城、建制镇、工矿区0.6元至12元。
近日,山东省地级市税务局就光伏电站土地使用税征收问题向省税务局请示。
太阳能光伏发电清洁便利无污染,但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制定优惠政策,引导社会资金参与合同能源管理、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既有民用建筑绿色节能改造等。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安排资金,用于下列领域:(一)绿色建筑技术、产品的研发与
、国土资源、房产、水务、林业和园林、环境保护、统计、税务、公安消防等行政主管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共同做好绿色建筑发展工作。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新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合肥巢湖经济开发区管理
、技术推广、宣传培训、咨询服务、绿色建材评价和建筑能效评估等活动。
第七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制定优惠政策,引导社会资金参与合同能源管理、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既有民用建筑绿色节能改造等。
市、县
发展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绿色建筑发展工作的指导、监督和管理。
发展改革、规划、财政、经济和信息化、国土资源、房产、水务、林业和园林、环境保护、统计、税务、公安消防等行政主管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共同
)区人民政府应当制定优惠政策,引导社会资金参与合同能源管理、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既有民用建筑绿色节能改造等。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安排资金,用于下列领域:(一)绿色建筑技术、产品的研发与推广及其
、房产、水务、林业和园林、环境保护、统计、税务、公安消防等行政主管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共同做好绿色建筑发展工作。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新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合肥巢湖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应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