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光伏产业变天了。
这场变化是从分布式光伏政策开始。《2016年光伏发电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国能新能〔2016〕166号)曾经明确:利用固定建筑物屋顶、墙面及附属场所建设的光伏发电项目以及全部
分布式不能选择全额上网。
政策变化之快出乎预料。比如光伏扶贫政策,今年1月初的《国家能源局国务院扶贫办关于下达十三五第一批光伏扶贫项目计划的通知》刚刚明确相关银行等金融机构要尽快与项目对接,进行项目
不断相比,2018年4月这一政策风向发生了阶段性的变化,带来中国光伏产业变天了。
这场变化是从分布式光伏政策开始。《2016年光伏发电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国能新能〔2016〕166号)曾经明确:“利用
项目计划的通知》刚刚明确“相关银行等金融机构要尽快与项目对接,进行项目贷款条件审核,按照支持光伏扶贫的有关政策和工作机制落实贷款优惠条件,根据项目假设需要和有关贷款条件做好融资保障”,4月份的
租赁模式
纵观海内外市场,户用光伏经营商目前主要有两种经营模式,销售模式和租赁模式。各个企业会根据自身的优势选择不同的经营方式。
1、 销售模式:电商、分销和直销
电商模式:在互联网和物流高度发展
布局成为关键。
2、 租赁模式:设备租赁和屋顶租赁
设备租赁:即服务商利用金融杠杆免费为客户安装和维护光伏屋顶电站,服务商每期收取租金,发电收益可以用来支付租金和贷款费用。租金付清之后,屋顶电站
编辑/光头君(微信公众号:光伏头条)
近日,国家发改委、工信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共同发布《关于做好2018年降成本重点工作的通知》,文件第二十一条提出:要合理降低用能成本,支持有条件的企业自建
,支持新能源发电与用能企业就近就地进行交易。指导地方加强省内天然气管道运输和配气价格监管。
(二十二)降低企业用地综合成本。指导地方研究出台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等方式供应土地的实施细则,加快
近日,国家发改委、工信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共同发布《关于做好2018年降成本重点工作的通知》,文件第二十一条提出:要合理降低用能成本,支持有条件的企业自建分布式能源,支持新能源发电与用能企业就近就地
成本。指导地方研究出台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等方式供应土地的实施细则,加快政策落地。对省(区、市)层面统筹推进的重大项目,优先保障用地计划,加快用地审查报批,提高用地配置效率。
(二十三)积极推进
发布的《关于支持新产业新业态发展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用地的意见》,光伏区用地如使用未利用土地的,允许通过租赁方式使用,可不按建设用地管理;占用农用地的,一律按建设用地管理。光伏区占地面积较大,选址一般较为
偏远,多采取租用农村集体土地的方式使用,尽职调查时需要关注以下问题:
1、所租用土地的权属是否清晰
土地权属是否清晰关系到租用土地所需完成的用地手续以及土地租赁合同的效力。我国农村地区的集体土地
近日,国家发改委、工信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共同发布《关于做好2018年降成本重点工作的通知》,文件第二十一条提出:
要合理降低用能成本,支持有条件的企业自建分布式能源,支持新能源发电与用能企业就近
就地进行交易。
配合之前下发的3个政策:
2017年10月31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开展分布式发电市场化交易试点的通知》
2018年4月3日,国家能源局下发的《分散式风电
、土地证等;
图纸信息:厂房总平图、结构图、建筑图、电器图等;
图二:项目图纸列表示例
电费信息:电费通知单(含峰平谷电价及电量信息)、电量波浪图(如有)等;
企业基本运营情况:在
清单、主要设备说明书及认证资料、资质证书);
4、投资方、每个用电方三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营业执照)、土地证、房产证;
5、投资方如租赁(或使用)其他用户屋顶所有者,使用合法或租赁协议(整租协议或分组合同/协议)项目合法性和支持性文件。
来源:新能源人才基地
收账款债权、融资租赁的租金债权通常会附带一定的担保措施,在将主债权转让后,附带担保措施的效力能否及于债权受让人,对于维护新债权人的权益至关重要。
根据《合同法》第八十一条、《物权法》第一百九十二条、第二
应当关注转让登记、通知债务人、附属担保权益转让等相关安排。在附属担保权益无法完成向专项计划转让的法律手续的情况下,管理人应当采取恰当措施防止附属担保权益被原始权益人侵占或者被第三方获得,从而影响投资者
为加快我省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推动地面光伏电站健康有序发展,省发展改革委起草了《关于进一步促进浙江省地面光伏电站健康发展的通知(征求意见稿)》规范性文件(附后),现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征询期限
,联系人:浙江省能源局运行监测处王国庆,电话0571-87051712。
附件:《关于进一步促进浙江省地面光伏电站健康发展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8年5月3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