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3日,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印发冀北电网分布式光伏参与电力市场工作方案的通知,为服务分布式光伏健康发展,健全配套政策与市场机制,按照“试点先行、分批推进、全面入市”的原则分阶段推动
的通知。通知明确,以2030年新能源上网电量全面参与市场交易为目标,遵循“先增量后存量、先商用后户用、先试点后推广”的原则,有序、分类地推动分布式光伏入市,最终实现与集中式新能源的入市电量比例相同
新能源项目,鼓励通过租赁方式配储,租赁合同可作为新能源配储容量和项目并网的依据。本通知印发后核准、备案的装机容量不高于10万千瓦的新能源项目(以单个项目计),原则上通过租赁方式配置新型储能,租赁协议不短于3
近日,山西省晋中市平遥县人民政府发布《关于规范户用屋顶光伏发电项目建设管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文件指出,户用屋顶光伏发电项目建设所依托的建筑物应具有合法性,所依托的建筑物应产权明晰,房屋建设手续
完整。严禁以建设光伏项目为由,利用光伏板下方四周进行围挡,在屋顶违法搭建阳光房等违法违章建筑。全文如下:关于规范户用屋顶光伏发电项目 建设管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各相关单位、个人:为进一步规范我县户用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河北南网分布式光伏参与电力市场工作方案的通知石家庄、保定、沧州、衡水、邢台、邯郸、定州、辛集市发展改革委(局),雄安新区改革发展局,国网河北省电力有限公司、河北
电力交易中心,各有关企业:
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大力实施可再生能源替代行动的指导意见》(发改能源〔2024〕1537号)、国家能源局《关于做好新能源消纳工作保障新能源高质量发展的通知》(国能发电
11月19日,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河北南网分布式光伏参与电力市场工作方案的通知。通知明确,以2030年新能源上网电量全面参与市场交易为目标,遵循“先增量后存量、先商用后户用、先试点后推广
。全文如下: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河北南网分布式光伏参与电力市场工作方案的通知石家庄、保定、沧州、衡水、邢台、邯郸、定州、辛集市发展改革委(局),雄安新区改革发展局,国网河北省电力有限公司、河北
11月15日,湖北省发改委公布《省发改委 省能源局关于印发湖北省“千乡万村驭风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文件指出,2024年,全省安排100万千瓦左右乡村风电建设规模,因地制宜选择100个村先行试点
开展“千乡万村驭风行动”的通知》(发改能源〔2024〕378号)要求,我们编制了《湖北省“千乡万村驭风行动”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联系人:陈有才;联系电话:027-87231967
11月1日,昆明市发改委发布关于印发昆明市规范新能源开发利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件指出:光伏发电开发遵循“能开全开、能快尽快,依法依规、科学有序”的原则,风电开发遵循“生态环境友好、有序审慎开发
其他违纪违法行为的。原文件如下:昆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昆明市规范新能源开发利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昆发改规〔2024〕1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滇中新区管委会,各开发(度假)区、自
10月29日,安徽省能源局印发《关于开展2024年度光伏发电和风电项目建设规模竞争性配置工作的通知》,下发650万千瓦新能能源项目竞争性配置建设规模。其中,光伏发电项目350万千瓦,风电项目300
或者权属人签订土地租赁协议,同一地块不得与多家企业签订租赁协议。未占用基本农田和生态保护红线,未占用耕地,未在河道、湖泊、水库内建设。3)下达建设规模后18个月内全容量并网。申报项目所在市和所属企业按
日前,安徽省能源局发布通知,启动2024年度光伏发电项目建设规模竞争性配置工作,并公布了安徽省2024年光伏发电项目竞争性配置评分细则。主要内容如下:一、建设规模本次光伏发电项目竞争性配置建设规模
土地权属单位或者权属人签订土地租赁协议,同一地块不得与多家企业签订租赁协议。3.申报项目未占用基本农田和生态保护红线,未占用耕地,未在河道、湖泊、水库内建设。4.申报项目应于下达建设规模后18个月
10月30日,松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松阳县进一步推动低效工业用地提质增效工作意见的通知,通知指出,实施改造应严格按照国家标准及行业要求设计工业厂房,建筑布局、平面设计、建筑形态应体现工业建筑
小微园认定、培育规上工业企业、招引优质工业项目等给予奖励,相关政策结合实际另行制定。(四)鼓励盘活利用低效工业用地对低效工业用地,鼓励通过分宗、并宗、兼并重组、收储收购、先租后让、租赁转让等方式盘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