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7日,天津市发改委印发《2021-2022年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开发建设和2021年保障性并网有关事项的通知》,按照优先存量、优化增量''的原则,通过竞争配置等方式确定纳入保障性并网规模的项目
。
根据文件,项目申报要满足与属地政府签署相应投资开发协议、有明确项目场址且签署土地租赁协议以及相关手续获取、政策支持性文件等。另外,规模超过50MW的项目要承诺配套建设一定比例的储能设施或提供相应的
《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能新能〔2013〕433号)《广东省发展改革委转发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发改能新〔2014〕37号
住宅建筑物屋顶、外立面或附属空闲场地等建设的光伏项目,其余为非居民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
说明:1.根据《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能新能〔2013〕433号
)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为积极促进我市新兴产业发展,推动太阳能光伏发电应用,加快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建设,进一步规范光伏发电项目管理,根据《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能
新能〔2013〕433号)《广东省发展改革委转发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发改能新〔2014〕37号)《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的实施细则(试行
发电应用,加快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建设,进一步规范光伏发电项目管理,根据《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能新能〔2013〕433号)《广东省发展改革委转发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
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发改能新〔2014〕37号)《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的实施细则(试行)》(粤发改规〔2019〕1号)以及近年来国家、省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
5月20日,国家能源局正式下发《关于2021年风电、光伏发电开发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文件详细内容参考《户用补贴5亿,保障性规模90GW+!》。文件特别指出:
七、保障措施
各省级能源主管部门要
政策在地方执行情况如何呢?
1、贵州省:要引进装备制造业落户
4月13日,贵州省能源局下发《关于下达贵州省2021年第二批光伏发电 项目开展前期工作计划的通知》(详见《贵州15.9GW光伏项目
营镇等11个镇,涉及约150个自然村,光伏组件安装在各村农户自家住宅的屋顶。该项目规划总装机容量为 26.4MW,共计约2000-3000户。
中标人需要协助农户办理备案手续等相关文件,但屋顶租赁
目前国家度电补贴尚未明确,但北京市以及顺义区的地方补贴则非常可观。2020年11月,北京出台《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支持光伏发电系统推广应用的通知
土地证,租赁农户土地的需提供所有租户的签字同意书,租赁村集体土地的需经村民代表大会同意。 (2)电力接入和消纳条件已落实。项目应满足《湖北省能源局关于印发2021年度新能源消纳指引的通知》(鄂能源新能
开发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能发新能﹝2021﹞25号)要求,为规范我省新能源项目(指风电、光伏发电项目)管理,有序推进项目建设,实现新能源高质量发展,我们研究起草了《湖北省2021年新能源项目
)
按照碳达峰、碳中和目标要求,以及《国家能源局关于2021年风电、光伏发电开发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能发新能﹝2021﹞25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为逐步构建以新能源为主体的新型电力系统,规范我省
征地(含永久、临时);对端间隔施工及设备采购(除电网自建范围外)、工程协调、电网手续办理及费用等;
2.2.3 其他部分:
(1)土地费用,工程涉及需要租赁土地的,承包人承担土地1年租金及补偿款
。工程涉及永久及临时征地、占地、用地的,一切征地占地用地的税费及补偿款均由承包人承担。包括但不限于:场区建设用地租赁、地上物补偿(含拆除)、土地复垦、站区永久征地(包含土地永久补偿费、地上物补偿费
注意的是,该版文件仅为送审稿,距离正式文件的出台尚有距离。事实上,在2020年9月,四川省发改委、四川省能源局便印发《四川省2020年光伏发电项目竞争配置工作方案》的通知,确定2020年度光伏项目
市场化交易有关文件执行,以及最低电价中标。
不仅如此,该文件还在土地租金以及税费等方面予以明确,光伏阵列区租赁费用标准为200元/亩/年,耕地占用税标准为31元/平,植被恢复费为2900元/亩,均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