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执行非住宅房屋时案外人主张租赁权的若干问题解答》的通知(浙高法办〔2014〕39号)规定精神,在未能办理租赁备案登记的情况下,承租人(光伏电站)还考虑以下途径证明租赁在先:租赁合同的当
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分布式光伏发电发展的实施意见》,促进我省光伏发电有序快速发展,按照《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做好太阳能发展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国能综新能
颁布了《关于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关于发挥价格杠杆作用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的通知》等文件。湖南省人民政府也于2014年颁发了《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分布式光伏发电发展的实施意见》。五
联合发文《关于明确光伏发电耕地占用税政策的通知》,单位和个人从事集中式地面并网光伏电站建设占用耕地或其他农用地的,无论永久占地还是租赁占地,均形成了建房或从事非农业建设的事实,应当征收耕地占用税。据了解
土地使用税催缴通知 但需要注意的是,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的具体征税范围以及税额幅度,都是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划定,根据市政建设状况、经济繁荣程度等条件,确定所辖地区的适用税额幅度。按照
一主体时,需提供业主与所有人签订的建筑物租赁协议;物业出具同意项目建设的证明材料。2、单位(企业、机构、社区)申报:(1)《长沙市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补助资金申请表》;(2)发改部门出具的项目前期文件(备案
所有人签订的建筑物租赁协议和能源合作协议;物业出具同意项目建设的证明材料;(5)相关资信证明材料(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等)。项目业主再次申报只需提交《长沙市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补助资金申请表》。(二)市
应当写入供地方案,经批准后实施。第八条(土地使用方式的确定)各类产业用地均可采取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方式使用土地。以长期租赁方式使用土地的,应按照《规范国有土地租赁若干意见》(国土资发
〔1999〕222号)执行,租赁期限按照《合同法》规定,不得超过二十年。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鲜活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的意见》(国办发〔2011〕59号)和《关于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指导意见》(建保
农地的,所有用地部分均应按建设用地管理。因此,对比来看,国土部办公厅此次下发的通知,无非是对原有政策的延续和强调,并非出台新的政策。
对此,有业内人士人为,对原有政策再一次予以明确和强调,恰恰表明
情况的监管将越来越趋紧。
实际上,不止是农地项目,占用林地的光伏项目也不例外。早在去年,国家林业局就已经发布了《关于光伏电站建设使用林地有关问题的通知》,对林地的使用以及林光互补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和
占用农地的,所有用地部分均应按建设用地管理。因此,对比来看,国土部办公厅此次下发的通知,无非是对原有政策的延续和强调,并非出台新的政策。对此,有业内人士人为,对原有政策再一次予以明确和强调,恰恰表明
监管将越来越趋紧。实际上,不止是农地项目,占用林地的光伏项目也不例外。早在去年,国家林业局就已经发布了《关于光伏电站建设使用林地有关问题的通知》,对林地的使用以及林光互补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和说明。有
近期,关于土地性质归纳问题一直让整个光伏产业的投资企业、金融机构惶惶不安。记者获悉,2016年10月28日,国土部印发《产业用地政策实施工作指引》国土资厅发〔2016〕38号文件通知。通知对地
面光伏电站、租用建设分布式光伏电站、配套建设分布式光伏的用地政策予以再次明确,其中:1、地面光伏电站用地:通知明确根据《国务院关于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24号)和《关于支持
厅发〔2016〕38号文件通知。通知对地面光伏电站、租用建设分布式光伏电站、配套建设分布式光伏的用地政策予以再次明确,其中:1、地面光伏电站用地:通知明确根据《国务院关于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
索比光伏网讯:近日,记者从深圳市发改委网站获悉,深圳市发布了关于组织实施深圳市新能源产业发展专项资金2016年第四批扶持计划的通知,通知规定太阳能发电为重点扶持领域,重点发展薄膜太阳能电池、高效
决定组织实施新能源产业发展专项资金2016年第四批扶持计划,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重点扶持领域智能电网。重点扶持输电线路状态检测装置及系统、柔性交直流输电关键设备、高压直流输电关键设备、智能变电配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