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广东建设考评。(省发展改革委牵头负责)15.实施广东省优化营商环境三年行动,开展九大领域专项整治,强化综合改革示范,对照世界银行营商环境新评估体系优化全省营商环境评价。建立营商环境对口帮扶机制
用好引导社会资本参与盘活国有存量资产中央预算内投资示范专项,支持民营企业盘活存量资产回收资金,用于符合政策鼓励方向的新项目建设。(省发展改革委牵头负责)五、加强民间投资融资支持(十五)加大对民间投资
,运用差别化财政专项资金资助政策,在空间资源、能耗指标、排放指标、人才住房、教育学位等资源要素,以及政府性评奖评优、试点示范项目申报等方面对优质企业给予倾斜。三、坚持以大项目集聚增长动力,打造高质量
操作系统开展产线信息化改造给予一定比例财政补助,对企业试点应用符合条件的国产工业软件,给予最高200万元补贴。5.
支持制造业质量标准品牌建设。加快消费品工业“三品”战略示范城市建设,通过线下展会
特色产业集群核心区。开展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促进共同富裕示范县结对创建,推动工业大县与山区26县深化产业合作,到2027年,山区26县规上工业增加值突破2500亿元。(二)实施招大做强行动,夯实制造业发展
高价值知识产权培育平台,前瞻布局一批核心专利、基础专利、标准必要专利。加快建设重点产业知识产权运营平台、知识产权服务业集聚发展示范区,建成专利导航服务基地15个,培育产业知识产权联盟50个。做大做强全省
“光伏+”模式,推进光伏发电多元布局。因地制宜发展农林生物质发电,加快构建以发电为主的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体系,积极开展生物天然气示范应用。统筹推进氢能“制储输用”全产业链,推动氢能在工业、交通等领域
农林生物质发电,加快构建以发电为主的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体系,积极开展生物天然气示范应用。统筹推进氢能“制储输用”全产业链,推动氢能在工业、交通等领域应用。积极与能源资源富集省份合作,大力争取青海、西藏
工程项目申报中央预算内节能减碳专项资金。在工业园区、服务业集聚区和美丽乡村建设中,加强新能源推广和应用,到2025年引导建设完成10个“新能源应用示范工业园区”、10个“新能源应用示范服务业集聚区
奖励。对营业收入首次超1000亿元、500亿元、100亿元的企业,结合技术创新、绿色发展、产出效益等指标,分别给予最高1000万元、500万元、20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国家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或单项
探索建设光伏一体化建筑、光储直柔建筑、光储充一体化充电站、虚拟电厂和氢能综合应用等绿色能源示范工程。支持符合条件的工程项目申报中央预算内节能减碳专项资金。在工业园区、服务业集聚区和美丽乡村建设中,加强
奖励。对营业收入首次超1000亿元、500亿元、100亿元的企业,结合技术创新、绿色发展、产出效益等指标,分别给予最高1000万元、500万元、20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国家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或单项
推进“科技兴蒙”行动,落实政府研发投入刚性增长机制,推动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研发活动全覆盖,力争政府研发投入增长23%以上。做好揭榜挂帅等重大科技项目申报工作,启动一批示范攻关项目,加强产学研合作,推动
与周边盟市共建千万千瓦级大型新能源基地和绿电替代合作示范区,力争将乌海及周边地区新能源一体化合作示范区列入自治区级区域发展战略。力促光伏、锂电池等6个项目开工,大力发展制氢、储氢、用氢等氢能源
、供暖、制冷等用能系统设备节能改造,增强低碳、超低能耗、近零能耗建筑示范作用,持续提高绿色建筑比例。推进中央国家机关节能减碳项目申报、监管等工作,制定《中央国家机关节能减碳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完成
,稳步推进公共机构能源资源节约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高质量发展,充分发挥公共机构的示范引领作用。一、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一)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新时代十年来生态环境保护发生历史性、转折
建筑示范作用,持续提高绿色建筑比例。推进中央国家机关节能减碳项目申报、监管等工作,制定《中央国家机关节能减碳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完成中央国家机关节能减碳项目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四)深入推动节水护水。强化
,充分发挥公共机构的示范引领作用。一、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一)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新时代十年来生态环境保护发生历史性、转折性、全局性变化,指明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是中国式现代化的中国特色
项目建设用地指标2万亩(其中跨省增减挂钩节余指标0.5万亩),优先支持获得投资“赛马”激励市、县的重大产业项目用地需求。允许省重大产业项目中的示范类制造业项目预支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持续提高用地审批
效率,取消标准农田占补平衡制度和永久基本农田示范区管理制度,简化用地预审审查,允许重大项目分期分段办理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3.加强资金要素保障。积极向上争取国家各类专项资金对重大项目的支持,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