示范工程财政补助资金支持的光伏发电应用项目不在本办法补贴范围。
第二章 补贴的对象、标准和申报条件
第四条 光伏发电补贴对象是已验收合格的光伏发电单位。
第五条 光伏发电补贴标准为
。
第八条 项目申报程序
(一)市经信委对新建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每半年组织开展一次补贴项目申报工作。
(二)光伏发电项目单位应在项目投产发电后,向其所在县(市)区县经信局提出申请。
(三
发电项目、光伏电站项目;光伏项目已列入国家、省计划并经省、市备案,2015年底前完成竣工验收并投入发电运行;光伏组件、逆变器等主要设备使用我市企业生产的产品。已享受国家金太阳示范工程财政补助资金支持的光伏发电应用
的证明材料。第八条 项目申报程序(一)市经信委对新建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每半年组织开展一次补贴项目申报工作。(二)光伏发电项目单位应在项目投产发电后,向其所在县(市)区县经信局提出申请。(三)各县
日前将申请材料报送市经信委,逾期不予受理。(二)项目申报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中,除原件外其他材料需加盖企业公章进行确认。(三)已享受国家金太阳示范工程财政补助资金支持的光伏发电应用项目不在此申报范围
;7.项目纳入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补贴的证明材料。(二)项目申报程序1.光伏发电项目单位向其所在县(市)区经信局提交申请材料。2.各县(市)区经信局按相关规定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签署审查意见,之后将
关于印发宜昌市光伏发电示范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宜昌高新区管委会,各大中型企业,各大中专学校:
《宜昌市光伏发电示范工程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
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6月9日
宜昌市光伏发电示范工程实施方案
为加快太阳能开发利用,增加全市清洁绿色能源供应,根据《国务院关于促进
,光伏发电示范工程必须符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符合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和光伏电站建设条件、符合项目建设基本程序并自觉接受各级发改部门管理,做到规范建设、统一管理、有序发展。四、建设程序(一)项目申报。1
宜府办发〔2014〕41号关于印发宜昌市光伏发电示范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宜昌高新区管委会,各大中型企业,各大中专学校:《宜昌市ink"光伏发电示范工程实施方案》已经市
2015年中央预算内投资战略性新兴产业(能源)专项有关工作的通知》(国能综规划684号)和省发改委、省能源局的要求,为做好我司2015年战略性新兴产业(能源)专项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项目申报要求和事项
通知如下: 一、本专项支持范围1、与城乡居民生活紧密相关、创新点和示范性特征明显、能促进成本降低和推广应用的地热地温能、风电供暖及制氢、分布式光伏发电和生物质能相关设备生产项目;应用新技术、创新
、创新点和示范性特征明显、能促进成本降低和推广应用的地热地温能、风电供暖及制氢、分布式光伏发电和生物质能相关设备生产项目;应用新技术、创新模式的地热地温能、风电供暖及制氢、分布式光伏发电和生物质能应用
示范项目。2、以地热地温能、风电供暖及制氢、分布式光伏发电和生物质能为主要供能方式的新能源集成利用示范项目(含工业园区、县城镇、居民小区等)。专项支持方式对于符合条件的项目,重点支持设备投入,不包括
相关、创新点和示范性特征明显、能促进成本降低和推广应用的地热地温能、风电供暖及制氢、分布式光伏发电和生物质能相关设备生产项目;应用新技术、创新模式的地热地温能、风电供暖及制氢、分布式光伏发电和生物质能
应用示范项目。
2、以地热地温能、风电供暖及制氢、分布式光伏发电和生物质能为主要供能方式的新能源集成利用示范项目(含工业园区、县城镇、居民小区等)。
专项支持方式
对于符合条件的项目
滚动使用和放大原则,三年为一周期,收回后滚动使用,拉动金融信贷资金比例不低于1∶6。同时,在项目申报、遴选和安排上坚持三突出,一是突出支持重点产业,围绕培育主营业务收入过千亿元产业,两批扶持资金共安排
生物及新医药产业15项、电子信息产业12项、光伏产品推广应用示范项目48个、航空产业直升机的研制与生产等;二是突出支持重点企业,两批引导资金重点扶持了正邦科技、晶科能源等一批已上市企业和拟上市企业以及
江西省通过组织开展万家屋顶光伏发电示范工程,着力开发居民家庭闲置屋顶,重点探索居民家庭光伏发电发展、运营和管理经验,创新建设和管理体系,为推动居民家庭光伏发电推广和实施起到示范作用。一、案例简介为
落实国家政策,鼓励城乡居民利用闲置屋顶安装光伏发电设备,探索居民家庭光伏发电发展、运营和管理经验,2013年5月,江西省发改委决定在全省实施万家屋顶光伏发电示范工程。示范工程共分为三种建设模式,分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