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发〔2013〕75号)要求,现就推进我县分布式光伏发电提出如下意见:一、发展目标科学布局,强化引导,示范先行,鼓励在本县注册的企业投资洞头县域内光伏发电项目。结合项目特点和条件,按照先易后难、有序
一体化示范项目。三、政策措施(一)鼓励现有工业厂房、大型商场等屋顶所有者,实施光伏发电项目;鼓励现有公租房、廉租房、经济适用房、别墅区(排屋)、多层住宅区等集中连片实施屋顶光伏发电项目。政府(国有企业
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系统。(二)示范先行。在工业园区、住宅小区、商场及公共建筑等符合条件的场地选择1至2个分布式光伏发电试点单位,取得成功经验后,再全面推广。(三)有序推进。以企业为主体,以市场为手段,政府
实施,根据需要预留光伏配电房空间,并将分布式光伏发电设施投资额纳入工程概算。在建或者已完成工可批复的新建建筑物,符合安装分布式光伏发电设施条件的,鼓励补建或者增设分布式光伏发电设施,由市发改局予以调整
)、浙江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光伏等能源推广应用与产业发展的意见》(浙政办发〔2009〕55号)、《温州市国家分布式光伏发电规模化应用示范区实施方案》等精神,现就推进我市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制定如下意见
。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温州市低碳城市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要求,以争取国家分布式光伏发电规模化应用示范区为契机,充分利用我市光伏产品齐全、太阳能资源丰富、闲置屋顶利用空间巨大的优势
经济开发区为先行单位,乐清湾港区和我市各类工业园区、产业集聚区积极参与,将分布式光伏发电作为低碳化改造的重要措施,以规划带项目,集中连片开发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系统。(二)示范先行。在工业园区、住宅小区、商场及
工程概算。在建或者已完成工可批复的新建建筑物,符合安装分布式光伏发电设施条件的,鼓励补建或者增设分布式光伏发电设施,由市发改局予以调整工程概算。(五)现有政府机构(国有企业)办公用房、学校、医院、文体
光伏产业整体实力和竞争能力。二、发展目标到2017年,全市分布式光伏发电装机容量达到100兆瓦。培育并形成一批分布式光伏发电示范产业园区、示范项目等,提升光伏产业发展水平,降低光伏发电成本,力争使我市
成为全省重要的光伏发展应用示范基地之一。按照自发自用、余量上网、电网调节的原则,鼓励各类电力用户、投资者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将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作为建筑节能的重要内容,纳入城乡发展规划。优先在各类
开发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系统。(二)示范先行。在工业园区、住宅小区、商场及公共建筑等符合条件的场地选择1至2个分布式光伏发电试点单位,取得成功经验后,再全面推广。(三)有序推进。以企业为主体,以市场为
、同步实施,根据需要预留光伏配电房空间,并将分布式光伏发电设施投资额纳入工程概算。在建或者已完成工可批复的新建建筑物,符合安装分布式光伏发电设施条件的,鼓励补建或者增设分布式光伏发电设施,由市发改局予以
〕128号)、浙江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光伏等能源推广应用与产业发展的意见》(浙政办发〔2009〕55号)、《温州市国家分布式光伏发电规模化应用示范区实施方案》等精神,现就推进我市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
制定如下意见。一、指导思想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温州市低碳城市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要求,以争取国家分布式光伏发电规模化应用示范区为契机,充分利用我市光伏产品齐全、太阳能资源丰富、闲置屋顶利用空间
分布式光伏发电装机容量达到100兆瓦。培育并形成一批分布式光伏发电示范产业园区、示范项目等,提升光伏产业发展水平,降低光伏发电成本,力争使我市成为全省重要的光伏发展应用示范基地之一。三、加快推进
示范区等建(构)筑屋顶建设一批规模化的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一)大力推进工业园区光伏发电应用。全市各类工业园区(包括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聚集区、高新产业示范区、物流园区等)要率先开展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
我市光伏产业整体实力和竞争能力。二、发展目标到2017年,全市分布式光伏发电装机容量达到100兆瓦。培育并形成一批分布式光伏发电示范产业园区、示范项目等,提升光伏产业发展水平,降低光伏发电成本,力争使
我市成为全省重要的光伏发展应用示范基地之一。三、加快推进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按照自发自用、余量上网、电网调节的原则,鼓励各类电力用户、投资者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将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作为建筑节能的
布局,强化引导,示范先行,鼓励在本县注册的企业投资洞头县域内光伏发电项目。结合项目特点和条件,按照先易后难、有序实施的原则,重点推进县域内屋面面积相对较大、设备易于安装、发电就地消化能力强的机关
光伏发电建设运营企业独自或联合旅游开发企业,合作开发偏远海岛荒坡、荒地、山地、岸线浅滩等未利用空间,探索建设离岛光电旅一体化示范项目。三、政策措施(一)鼓励现有工业厂房、大型商场等屋顶所有者,实施光伏发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