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能互补发展的新型电力系统加快建成,氢能、光伏和储能等新兴能源产业持续走在全国前列,能源利用综合成本持续降低,能效水平持续提高,能源消费总量逐渐达峰,碳排放总量达峰后稳中有降,建立健全绿色低碳
节能环保设备。全面开展节约型机关创建活动,以典型示范带动公共机构不断提升能效水平。探索“互联网+公共机构节能工作”模式,加大互联网技术在计量监测、统计分析、宣传培训等方面的应用。到2025年,力争全市
保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四)强化节能审查和环评审批源头把关。严格项目节能审查和环评准入,做好节能审查、环评审批与能耗双控、碳排放控制、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产业高质量发展等的衔接。新上项目必须符合国家
职责分工负责)七)完善市场化机制。积极推进用能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工作,加强用能权交易与碳排放权交易的统筹衔接,建立用能权与用能预算联动机制,推动能源要素向单位能耗产出效益高的产业、项目和能源利用效率
体系有关要求,建立规范本市碳排放统计核算体系。支持本市行业、企业依据自身特点开展碳排放核算方法学研究,建立健全碳排放计量体系。加快遥感测量、大数据、云计算等新兴技术在碳排放实测技术领域的应用,提升
0.52吨标准煤/万元能效标准,强化新建项目对能耗双控影响评估和用能指标来源审查。建立完善“两高”项目产能、能耗、煤耗、污染物排放、碳排放减量等量替代制度。对正在洽谈、尚未获批的“两高”项目,各地在履行
审批手续之前,要认真分析评估对能耗双控、碳排放、产业高质量发展和环境的影响。对不符合国家产业规划、产业政策、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规划环评、产能置换、煤炭消费减量替代和污染物排放区域削减等要求的项目,坚决停
、循环经济、新能源产业促进发展,体现碳达峰、碳中和理念的地方性法规。(二十五)建立健全统计监测体系。按照国家统一规范的碳排放统计核算体系有关要求,建立完善我省有关碳排放统计核算办法,完善企业计量体系。健全
额度的义务。购买的碳排放额度根据碳排放量计算,碳排放量的计量采用国际通行做法,以化石燃料消耗量折算的二氧化碳排放量为计量依据,并将产品生产过程中所使用电力的排放也纳入了核算体系。为使进口产品和欧盟产品
公共建筑实行热计量收费制度。“十四五”时期全市单位建筑面积供热能耗下降10%左右,建筑领域碳排放总量力争实现增减平衡、稳中有降。portant; overflow-wrap: break-word
; font-size: 15px;"明确重点用能单位和重点碳排放单位节能降碳责任,严格落实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完善管理机制,逐步建立能源和碳排放管理体系,优化能源计量器具配置。加强
交易与碳排放权交易统筹衔接,推动能源要素向优质项目、企业、产业流动和集聚。培育和发展排污权交易市场,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扩大排污权交易试点范围。推广绿色电力证书交易。全面推行电力需求侧管理。推行合同
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制度,健全能源计量体系,探索建立省、市、县、园区、重点用能单位五级智慧节能综合服务平台体系,提高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信息化、智慧化水平。完善工业、建筑、交通运输等领域能源消费统计制度和
推广应用取得新进展,绿色生产生活方式得到普遍推行,有利于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政策体系进一步完善。到2025年,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达到17.7%,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源消耗和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确保
,绿色低碳技术取得关键突破,绿色生活方式成为公众自觉选择,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政策体系基本健全。到2030年,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达到20%左右,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比2005年下降65%以上,确保
工作,科学合理制定实施碳达峰碳中和规划和行动方案,建立完善二氧化碳排放统计核算、信息披露体系,采取有力措施控制碳排放。第十五条
中央企业应高效开发利用化石能源,积极发展非化石能源,推进能源结构清洁化
生态环境保护统计报送信息系统。第二十六条 中央企业应对各类能源消耗实行分级分类计量,合理配备和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能源计量器具。第二十七条
中央企业应依法开展污染物排放自行监测,按照国家和地方人民政府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