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价等相关配套技术规范,支撑企业碳排放核算工作,有效服务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制定面向园区的碳排放核算与评价标准。 (二)加强产品碳足迹碳标识标准建设。发布产品碳足迹量化要求通则国家标准,统一
一步。通过加快新能源产品碳足迹国家标准的研制,推动产品碳标识认证管理,以及加强废旧产品回收利用标准建设,我国将加速构建绿色低碳的能源电力体系,为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贡献力量。通知原文:国家发展改革委
决定性作用,用好碳排放权交易、电力交易等市场机制,健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强化绿色金融服务能力,激发各类市场主体绿色低碳转型的内生动力和市场活力。38.推动企业参与碳市场交易。加大重点高耗能行业碳排放
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工程技术中心,引导企业、高等学校、科研单位共建一批绿色低碳产业创新中心。创新人才培养模式,鼓励高等学校加快新能源、储能、氢能、碳减排、碳汇、碳排放权交易等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
分行、金融监管总局南通监管分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二)建立健全市场机制。组织开展重点排放单位碳排放监测、报告和核查工作,积极参与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做好电力等行业碳排放权交易工作。推进天然气市场化改革
格局,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将碳排放指标及相关要求纳入国家规划,建立健全地方碳考核、行业碳管控、企业碳管理、项目碳评价、产品碳足迹等政策制度和管理机制,并与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有效衔接,构建系统完备的
授信管理流程,采取差异化贷款额度、利率定价等措施。积极参与“中碳登”平台交易,将用能权、用水权、排污权等一体纳入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牵头单位:人行十堰市分行,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市发改委、市经信局
文旅局、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市科技局等)(四)探索建立市场化运行机制积极参与绿色电力交易,有效引导绿色电力消费。积极参与全国及湖北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鼓励重点碳排放企业入市交易、履约清缴。创新碳资产
推动碳排放权交易、跨区域绿电绿证交易、飞地绿色权益分摊等弹性管理措施,实施碳预算编制、执行、评价全过程管理。研究探索辖区间超预算交易机制、国家核证自愿减排量(CCER)履约机制、碳普惠灵活机制。(责任
,认证认可和检验检测是增强碳市场交易信心的重要手段,为碳市场建设提供公正评定。碳市场交易无论是强制交易还是自愿减排交易均需要对碳排放量进行核算、核查和审定,加强碳排放检验检测机构,审定与核查机构的管理
推广、完善绿色低碳标准体系等方式,推动能源电力行业绿色低碳发展。同时,加强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和绿色金融体系建设,为绿色低碳发展提供有力支持。十、强化组织保障和人才支撑:确保改革顺利推进组织保障和人才支撑
。同时,推动能源电力交易平台建设,实现信息共享和交易透明化,降低交易成本,提高市场效率。四、完善市场经济基础制度:为能源电力市场保驾护航市场经济基础制度是能源电力市场健康运行的重要保障。《决定》要求,要
,开发碳排放权、电力市场期现货价格指数,满足企业在碳排放权和绿色电力交易市场多样化的风险管理和融资需求。4.推广绿色金融特色网点建设。推广绿色金融特色网点建设模式,支持金融机构探索运营“碳中和”、建设
,支持通过应收账款、票据、仓单和订单融资等方式促进上下游企业协同绿色转型发展。3.支持开展碳金融试点示范。结合本市工业碳管理试点工作,推动绿色金融在碳资产、碳金融的产品开发和应用;研究开发碳排放权质押
、碳回购、碳基金、碳信托、碳保险等碳市场融资及支持工具,推动各类市场主体积极参与碳交易。4.探索优化绿色金融管理新举措。创新探索绿色项目监管指标差别化政策,协调开展绿色金融创新实践,探索推动绿色保险创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