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标并正在接受主管部门调查的。 (3)投标人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以上要求投标人必须同时满足,所提供的所有资质文件必须真实,且与投标人主体一致,如果需要年检的,请确保提供
成员不得超出两个;同时达到3.1条款的各项要求。 3)联合体各方均需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冻结。(投标时,须提交投标人和联合体成员的在投标
二、投标人资质及条件: 1、投标人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具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且投标资格未被取消。 2、投标人具有
人员须与本企业签订劳动合同;
5、企业近三年财务状况良好,没有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须提供2014年度、2015年度、2016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有效财务会计报表等相关证明材料
。
3.财务要求:企业近两年财务状况良好、没有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须提供2015年度、2016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等相关证明材料)。
4.业绩要求:2014年1月1日以来
、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9、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 10、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报名及相关要求: 1、报名时间:2017年9月7日起至2017年9月13日
状况良好、无破产、资产被冻结等情况发生,所承担的工程在近三年内不曾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投标人不得有根据相关电力法规确定的人为重大责任事故记录。(证明文件:提供《资信承诺函》原件,格式自拟,内容包含
能力。 2. 财务情况良好,近三年未出现亏损、资不抵债等情况。近三年内没有违规、违法行为及被处罚记录。未处于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或重大法律纠纷等状态。 3. 要求
其满足本次招标的资格要求,否则其业绩证明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3.5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3.6投标人近3年所承担的工程或提供的服务、设备及分包的工程
本次招标的资格要求,否则其业绩证明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3.4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3.5投标人近3年所承担的工程或提供的服务、设备及分包的工程无责
,否则其业绩证明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3.4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3.5投标人近3年所承担的工程或提供的服务、设备及分包的工程无责任事故。提供近三年经政府
设备的业绩,国内、外销售业绩10MW级以上(需提供业绩图片和证明文件); (7)投标人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并且不存在尚未了结的重大诉讼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