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一步工作 针对调研督导中发现的问题,督导组已责成当地政府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文件要求,立即纠正,限期整改。下一步,各地要继续加强督导检查,稳步推进光伏扶贫项目建设,并切实做好以下重点工作: (一
。下一步,各地要继续加强督导检查,稳步推进光伏扶贫项目建设,并切实做好以下重点工作:
(一)严格按照项目台账开展建设。各地在进行项目建设时,要严格对照十三五村级小电站建设台账,符合条件的要加快推进
光伏扶贫专项调研督导。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光伏扶贫村级小电站建设情况。据各地最新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17年12月底,全省已建成并网光伏扶贫电站92万千瓦。其中,光伏扶贫村级小
账,进一步细化分解目标任务,逐一明确具体负责人、工作举措、时间节点,做到件件有人抓、事事有人办;加强督促检查,利用易地扶贫搬迁专职督导组、中央投资项目督导组等方式,对项目推进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进度缓慢的
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突出问题整改方案》,明确了责任单位、整治措施和完成时限。微山县委主要负责同志、县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和分管负责同志对违规项目的清理整治工作高度重视,多次沉到项目现场实地督导;县纪委对违规
128个网箱未及时清理,涉及4个乡镇33家养殖户。(三)南四湖省级自然保护区内有采矿权的煤矿开采企业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全省自然保护区专项检查情况的通报》和省国土资源厅、省林业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
、全力推进的关键时期。为及时掌握项目进展情况,督导项目组织实施,决定建立定期调度、定向反馈、上下联动工作制度。一方面,省、市之间实行旬调度。有关市务必于每月10日、20日、30日(遇节假日顺延)将本市
光伏扶贫项目上,靠上管、靠上抓,每日将本县第一批光伏扶贫项目具体进展情况(含照片、录像资料)上报市发展改革委,及时调度、跟踪检查项目实施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三、进一步落实光伏扶贫项目建设条件有关市
项目补贴目录申报工作;安排、拨付省级光伏扶贫奖补资金,指导县(市、区)统筹使用财政资金支持光伏扶贫项目建设;指导县(市、区)财政在国家可再生能源电价补贴资金到位之前先行垫付资金。省物价局负责督导省电
项目电网接入、电费结算和省级电价补贴资金发放及国家可再生能源电价补贴转付等工作。(三)加强监督检查。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对光伏扶贫项目建设、工程质量、资金管理、竣工验收、收益分配等的监督检查。省
项目补贴目录申报工作;安排、拨付省级光伏扶贫奖补资金,指导县(市、区)统筹使用财政资金支持光伏扶贫项目建设;指导县(市、区)财政在国家可再生能源电价补贴资金到位之前先行垫付资金。省物价局负责督导省电力公司及时
接入、电费结算和省级电价补贴资金发放及国家可再生能源电价补贴转付等工作。(三)加强监督检查。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对光伏扶贫项目建设、工程质量、资金管理、竣工验收、收益分配等的监督检查。省
光伏扶贫项目建设;指导县(市、区)财政在国家可再生能源电价补贴资金到位之前先行垫付资金。省物价局负责督导省电力公司及时将省级补贴发放到各地,负责国家电价政策和省电价补贴政策的宣传落实。省国土资源厅
)加强监督检查。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对光伏扶贫项目建设、工程质量、资金管理、竣工验收、收益分配等的监督检查。省能源局、省扶贫办要定期开展考评通报。各地要通过设立举报电话、公布邮箱等方式,自觉
项目补贴目录申报工作;安排、拨付省级光伏扶贫奖补资金,指导县(市、区)统筹使用财政资金支持光伏扶贫项目建设;指导县(市、区)财政在国家可再生能源电价补贴资金到位之前先行垫付资金。省物价局负责督导省电力公司及时
接入、电费结算和省级电价补贴资金发放及国家可再生能源电价补贴转付等工作。(三)加强监督检查。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对光伏扶贫项目建设、工程质量、资金管理、竣工验收、收益分配等的监督检查。省
项目补贴目录申报工作;安排、拨付省级光伏扶贫奖补资金,指导县(市、区)统筹使用财政资金支持光伏扶贫项目建设;指导县(市、区)财政在国家可再生能源电价补贴资金到位之前先行垫付资金。省物价局负责督导省电
项目电网接入、电费结算和省级电价补贴资金发放及国家可再生能源电价补贴转付等工作。(三)加强监督检查。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对光伏扶贫项目建设、工程质量、资金管理、竣工验收、收益分配等的监督检查。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