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坏问题。(市生态环境局、市自然资源局、市水利局、市林业局按职责分工负责)推进监督考核。加强对县区政府及有关部门生态保护修复履责情况、开发建设活动生态环境影响监管情况的监督考核,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
一单”为环境空间管控基础,以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为环境准入关口,以排污许可为企业运行守法依据,以执法、监测、督察为环境监管手段的全过程环境管理体制机制,提高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
的地区、部门依规依法实行通报批评和约谈问责,有关落实情况纳入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各设区市要建立工作机制,充实人员力量,组织开展碳达峰目标任务年度评估,有关工作进展和重大问题及时向省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领导小组报告。
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增加考核权重,加强指标约束。强化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任务落实情况考核,对工作突出的地区、单位和个人按规定给予褒扬激励,对未完成目标任务的地区、部门依规依法实行通报批评和约谈问责,有关落实情况纳入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各市和有关部门贯彻落实情况每年向省委、省政府报告。
利用动态全覆盖遥感监测发现的新增建设用地图斑,对其中属于违法建设的要及时查处整改,并将整改结果反馈调查部门,及时纳入年度国土变更调查。国家自然资源督察机构要结合督察工作,关注年度国土变更调查中发现的耕地
补偿工作开展不力、存在突出问题的地区和部门纳入督察范围。加强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对不顾生态环境盲目决策、造成严重后果的,依规依纪依法严格问责、终身追责。(二十二)积极宣传引导。总结重点领域和区域生态
)强化法规政策支撑。有序推进贵州省节约能源条例、土壤污染防治条例、乌江流域保护条例、噪音污染防治条例、赤水河流域酱香型白酒生产环境保护条例等制定修订工作。深入实施生态环保督察。加强部门联动执法,建立完善
主管部门加强辖区内全额自发自用新能源项目建设督察工作。对存在新能源侧或负荷侧投资、建设缓慢,已明确不能如期投运,以及未按申报方案建设、擅自变更建设方案内容的项目,要及时进行有效处置并报送自治区能源局。二
由项目所在盟市及企业自行承担。(四)自治区后续将开展全区工业园区绿色供电项目建设督察工作。若存在新能源侧或负荷侧投资、建设缓慢,不能如期投运,且相关盟市未进行有效处置的项目,以及未按申报方案建设、擅自
供电需求的,相关盟市要核实情况提前将项目作废清理,并报送自治区能源局备案,造成的投资损失由项目所在盟市及企业自行承担。(四)自治区后续将开展全区工业园区绿色供电项目建设督察工作。若存在新能源侧或负荷侧
。强化土壤污染源头防控,开展新污染物治理。抓好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深入实施全面节约战略,强化刚性制度约束,深化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提高水、土地、矿产等资源利用效率。制定绿色制造标准,打造绿色示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