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警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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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馨科技原董事长及原副董事长收警示来源:索比光伏网 发布时间:2024-11-22 20:12:18

相关方承诺》(证监会公告〔2022〕16号)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违反承诺情形。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诺》(证监会公告〔2022〕16号)第十七条规定,江苏证监局决定对王思淇、左越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三超新材被江苏证监局出具警示函!来源:索比光伏网 发布时间:2024-11-05 19:58:18

11月5日,三超新材(SZ:300554)发布公告,公司及相关人员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出具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江苏证监局关于对南京三超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人员采取出具警示

【光伏快报】一水上光伏违建被通报;光伏装机160.88GW来源:光伏网整理 发布时间:2024-10-22 13:01:47

监管和日常监管的重要内容。为进一步推动分布式光伏健康发展,充分发挥典型问题警示教育作用,现将国家能源局2024年电力领域综合监管和日常监管发现的七起分布式光伏并网接入等典型问题通报如下。【关注】组件

国家能源局:严厉打击影响分布式发展七类违规行为来源:国家能源局 发布时间:2024-10-21 08:42:54

健康发展,充分发挥典型问题警示教育作用,现将国家能源局2024年电力领域综合监管和日常监管发现的七起分布式光伏并网接入等典型问题通报如下:一、办理分布式光伏项目并网时限普遍超期,影响分布式光伏项目建设进度

广西玉林:加强分布式光伏项目安全监管来源:广西玉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4-10-07 07:23:32

近日,广西玉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分布式光伏项目安全监管的通知》。通知要求加强安全管理。健全安全制度体系。各有关单位要抓紧梳理分布式光伏发电安全生产政策文件和标准体系,坚持问题导向
和目标导向,建立健全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勘察设计、建设施工、安装调试、工程质量、并网接入、运行维护、输配电网建设改造等安全监管规定和标准体系,为分布式光伏发电安全生产工作提供制度依据。做好施工现场监管

广西:农业大棚配建分布式光伏须按“占一补一”的原则补充耕地面积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柳江区发改局 发布时间:2024-10-05 07:45:21

发电业务许可、规划选址、土地预审、水土保持、节能评估及社会风险评估等支持性文件。自然人项目由柳江供电局做好代备案工作,非自然人项目由投资主体在广西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进行项目备案。投资主体依法如实
警戒,吊装区域应有专人警戒。3.在人员有可能接触或接近光伏发电系统的显要位置,应设置防触电警示标识。4.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安装施工,投资主体要保障安全施工措施费用,安装施工企业对安全施工负主体责任。四

*ST中利整改未到位,江苏证监局火速发函来源:索比光伏网 发布时间:2024-09-18 19:57:52

9月18日,*ST中利(SZ:002309)发布关于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期间所采取的措施暨被江苏证监局责令改正的进展公告,公司于2021年年报披露时因存在控股股东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形被审计机构出具
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鉴证报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自2022年5月31日开市起,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公司股票简称由“中利集团”变更为“ST 中利”,股票代码仍为

面临退市后,ST旭蓝2000万元成立光伏公司来源:索比光伏网 发布时间:2024-09-18 11:16:08

等。据公开资料显示,该公司由ST旭蓝间接控股。据悉,9月6日,ST旭蓝发布公告,公司于2024年7月5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关于对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东旭集团有限公司采取责令
公司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此后两个月内仍未完成整改的,深交所将决定终止公司股票上市交易。提醒投资者充分关注公司的退市风险。

湖南能源集团整改通报:涉新能源投资起步晚、投资储能项目不理想、国有资产重大损失等问题来源:湖南省纪委监委官网 发布时间:2024-09-17 18:57:10

研究,强化党委会对重大项目投资决策的前置把关。修订完善《项目投资前期管理办法》,组织开展投资管理制度及实操案例专项培训。3.问题13:对参股企业监管不力。整改情况:全面梳理相关参股企业管理情况,聘请
董事会和董事履职评价办法》,强化股权代表履职管理,实现对参股企业的有效监管。(三)反馈问题:资产负债率高,资金风险隐患大。1.问题14:资产负债率较高。整改情况:进一步优化集团债务结构、降低资金成本,集团

江苏连云港:海上光伏架空电缆富裕净空高度不小于2米来源:连云港海事局 发布时间:2024-09-10 15:20:51

近日,连云港海事局发布《海上光伏海事监管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文件指出,海上光伏架空电缆布置应当保持足够的净空高度,施工船舶、运维船舶通过海上光伏架空电缆的富裕净空高度应当不小于2米。人员管理
比例不高于总乘员人数的二分之一。原文如下:连云港海事局海上光伏海事监管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海上光伏建设、运维期间海上交通安全管理,维护海上交通秩序,保护通航水域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