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务院国资委、国家能源局等国务院相关部门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二、推动民间投资项目加快实施(四)深化“放管服”改革。强化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全领域监管,全面开展市场准入效能评估,优化
政策环境。充分发挥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作用,实现项目网上申报、并联审批、信息公开、协同监管,不断提高民间投资项目办理效率和服务质量。(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国务院相关部门及
改造成效,推动焦化等重点行业超低排放改造,燃煤锅炉全面实现超低排放。(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局、市场监管局,各县(市、区)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以下均需各地政府落实
、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局、市场监管局)(四)交通物流节能减排工程。加快交通基础设施绿色低碳化发展,因地制宜推进新开工有条件的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全面落实绿色公路建设要求。到2025年,打造1个以上
投资项目加快实施(四)深化“放管服”改革。强化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全领域监管,全面开展市场准入效能评估,优化完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健全重点案例督查督办机制,持续破除市场准入壁垒,创造公平市场准入环境
鼓励方向的民间投资项目建立常态化沟通机制,密切跟进、主动服务,协调解决关键问题,营造有利于民间投资发展的政策环境。充分发挥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作用,实现项目网上申报、并联审批、信息公开、协同
质量改善,实施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落实国家改革完善企事业单位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要求,推进依托排污许可、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实施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分配和监管。实施非固定污染源全过程调度管理。强化对重
问题。对“两高”行业实施能耗煤耗闭环管理,新上项目严格落实产能、煤耗、能耗、碳排放、污染物排放等减量替代要求,严格履行窗口指导、提级审批。强化“两高”行业监督监管,建设“两高”行业电子监管平台,及时
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系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遵循“减量化
有色、化工、建材等行业向新型材料、高端材料延伸,完善有色金属再生利用体系,大力发展绿色建材和装配式建筑,建成一批绿色建材生产基地。(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厅、住房城乡建设厅、水利厅、市场监管
保障能力。合理安排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提升教育、医疗、社保等领域基本公共服务水平。统筹中央有关转移支付资金,加大对山东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的支持力度。完善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奖补资金分配办法
,对生态保护修复和污染防治任务较重的下游地区加大支持力度。(二)保障重点项目实施。充分考虑财力水平、债务风险等因素,在分配分地区新增地方政府债务限额时统筹予以支持,将符合条件的重点项目纳入支持范围,加快
业内外广泛关注和积极参与。我局高度重视抽水蓄能与生态功能等相关规划和保护区的衔接与协调,积极推进规划内项目前期工作进度。2021年8月印发了《抽水蓄能中长期发展规划(2021—2035年)》,提出加强与
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林草、水利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在符合生态环境保护要求的前提下,为抽水蓄能预留发展空间。今年3月,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部署加快“十四五”时期抽水蓄能项目开发建设,从加快项目前期工作、健全
30%。(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省市场监管局、省能源局、省大数据局、省通信管理局、省水利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市〔州〕人民政府负责落实。以下均需各市〔州〕人民政府落实,不再列出
市场占有率大幅提升。(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市场监管局、省能源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四)交通物流节能减排工程。逐步推动构建以电气化铁路、节能环保
出发,科学把握节约资源、降低排放和污染治理的内在规律,统筹碳达峰碳中和与生态环境保护相关工作,强化目标协同、区域协同、领域协同、任务协同、政策协同、监管协同,增强生态环境政策与能源产业政策协同性,推动
覆盖率达到45.8%,森林蓄积量达到11.02亿立方米。强化生态保护监管,完善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监管制度,落实不同生态功能区分级分区保护、修复、监管要求。强化河湖生态流量管理。加强土地利用变化
国家级智能光伏试点示范项目和智能光伏试点企业。合理利用荒山丘陵、沿海滩涂等土地资源,在符合区域生态环境保护和国土空间规划要求的前提下,推进分散式风电建设。创新风电投资建设模式和土地利用机制,有序推进乡村
。加大绿色能源产业项目用地保障力度。(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市经信局、市国资委、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投促局、市规资局、区县(市)政府)(三)促进区域分工协作和对外开放。坚持全市发展一盘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