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光伏发电工程质量检查工作,对电站设计和工程建设执行国家、行业标准规范和竣工验收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按照《光伏发电运营监管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对光伏发电电能质量、并网运行维护情况实施监管,并将检查
,该县进一步强化了对光伏扶贫顶层设计、资源统筹等方面的工作指导和督促检查。同时,制定了《康保县村级光伏扶贫实施方案》、《康保县光伏扶贫项目收益分配与监督管理办法》等一系列规范性文件,为光伏扶贫的健康发展
的证明材料;尚未组织竣工验收的,提供发电机组通过启动验收的证明材料或者有关主管部门认可的质量监督机构同意整套启动的质量监督检查报告;3.发电项目符合环境保护有关规定和要求的证明材料。(三)申请输电类
进行监督检查,按照《光伏发电运营监管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对光伏发电电能质量、并网运行维护情况实施监管,并将检查结果对外公布。 (二)健全光伏+质量标准体系。健全光伏材料、电池及组件、系统及部件等标准
、接到用户问题投诉未及时处理,查实1起减2分。5、在当年电站质量检查中发现假冒伪劣产品、以次充好的,查实1起扣2分。二、评价程序(一)企业申报。每年由市光伏办发布开展综合评价通知,组织注册在我市范围内的
客观公正采集电站信息,严格按照工作流程开展评价,并对最终评价结果承担主体责任。健全审计监督制度,持续跟踪审计综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三)开展抽查通报。企业应建立其安装建设的分布式光伏电站台账资料,并按
光伏应用主管部门会同光伏+领域的牵头责任部门联合开展全市光伏发电工程质量检查工作,对电站设计和工程建设执行国家、行业标准规范和竣工验收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按照《光伏发电运营监管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对光伏发电电能质量
负责资金拨付、资金使用情况监督检查等工作。各区发展改革局、财政局作为项目主管单位,承担项目和资金的监管责任。第二章 支持范围和条件第六条 申请光伏补贴资金的项目,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一)已纳
"光伏发电项目补贴资金(以下简称光伏补贴资金)的申报、审批、监督管理工作适用本细则。第三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太阳能光伏发电项目,指在广州市辖区内利用工业园区、企业厂房、物流仓储基地、公共建筑以及居民住宅等
监督检查等工作。各区发展改革局、财政局作为项目主管单位,承担项目和资金的监管责任。第二章 支持范围和条件第六条 申请光伏补贴资金的项目,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一)已纳入广州市2014-2020年分
简称光伏补贴资金)的申报、审批、监督管理工作适用本细则。第三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太阳能光伏发电项目,指在广州市辖区内利用工业园区、企业厂房、物流仓储基地、公共建筑以及居民住宅等建筑物屋顶、外立面或附属
额度、编制资金安排计划,会同市财政局下达补贴资金计划;市财政局负责资金拨付、资金使用情况监督检查等工作。
各区发展改革局、财政局作为项目主管单位,承担项目和资金的监管责任。
第二章 支持范围和条件
。
第二条 我市新兴产业发展资金中用于太阳能光伏发电项目补贴资金(以下简称光伏补贴资金)的申报、审批、监督管理工作适用本细则。
第三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太阳能光伏发电项目,指在广州市辖区内利用
额度、编制资金安排计划,会同市财政局下达补贴资金计划;市财政局负责资金拨付、资金使用情况监督检查等工作。各区发展改革局、财政局作为项目主管单位,承担项目和资金的监管责任。第二章 支持范围和条件第六条 申请
,特制订本实施细则。第二条 我市新兴产业发展资金中用于太阳能光伏发电项目补贴资金(以下简称光伏补贴资金)的申报、审批、监督管理工作适用本细则。第三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太阳能光伏发电项目,指在广州市辖区内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