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技术规范,建立温室气体排放核算和监测体系。 重点排放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编制温室气体排放报告,并报送市生态环境部门。 重点排放单位应当对报告数据和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
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技术规范,建立温室气体排放核算和监测体系。 重点排放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编制温室气体排放报告,并报送市生态环境部门。 重点排放单位应当对报告数据和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
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制度、发布能耗双控目标完成情况晴雨表等措施。三是在能力建设方面,强调了加强节能监察、能源计量和统计等支撑,健全节能标准体系和节能法规标准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四是在队伍建设方面,加大对
,鼓励开展节能技术改造,深挖节能潜力;要加强能源计量和统计能力建设,建立健全能源计量体系。为更好指导企业落实《节约能源法》要求,《方案》提出,政府要推动重点用能单位完善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制度,加强重点用
资源综合利用改造或减量化项目,投资额不低于50万元,按其提供的第三方决算报告确定的项目投资金额,给予项目单位30%补贴,补贴总额不超过50万元。
第二十二条在线监测设备。鼓励企业安装挥发性有机污染物
。鼓励年实际能耗1000吨以上的企业开展节能诊断工作,并依照诊断结果制定针对性节能措施取得实质性进展,其节能诊断报告等相关证明材料通过节能主管部门评审后,对节能诊断所产生费用的50%予以补贴,补贴总额
参与项目的申报。子公司申报的,子公司绝对控股方应为集团公司)。鼓励中央企业与地方企业、装备制造企业等组成合资公司进行申报。
2.申报企业经审计机构所出具审计报告确认的财务报表中总资产100亿元及以上
、技术管理要求,接受相关方的监督和检查。申报企业配合国家可再生能源信息管理中心做好运行监测、及时报送数据。
9.申报企业承诺在杭锦旗成立全资项目公司作为项目开发建设主体。申报企业承诺支付前期技术支持和优选
综合利用改造或减量化项目,投资额不低于50万元,按其提供的第三方决算报告确定的项目投资金额,给予项目单位30%补贴,补贴总额不超过50万元。 第二十二条在线监测设备。鼓励企业安装挥发性有机污染物在线监测
企业经审计机构所出具审计报告确认的财务报表中总资产100亿元及以上,净资产10亿元以上(按所属集团公司考核),统计时间截止至2021年6月30日。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成员按股比加权的总资产和净资产
中心做好运行监测、及时报送数据。
9.申报企业承诺在杭锦旗成立全资项目公司作为项目开发建设主体。申报企业承诺支付前期技术支持和优选过程中发生的相关费用。
10.申报企业需要提供光伏治沙项目的业绩,承诺
有关情况向相关主管部门报告。
15、申报企业应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分阶段支付申报阶段保证金、建设期履约保证金(含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质量保证金和土地综合开发利用保证金。
16、申报企业应承诺按照
能源数据中心做好运行监测、及时报送数据。
19、申报企业承诺在白城市成立全资项目公司作为项目开发建设主体,并在项目所在地注册项目公司。
三、申报时间及地点
20、需要现场踏勘的企业向白城市能源局
电能质量报告编制获批);所有设备、材料的采购、运输、卸货、堆存及堆场、二次倒运、管理相关所有的责任和义务;所有工程施工准备与施工;设备安装与调试;各种专项验收工作及前期和过程手续办理;移交以及质保期内的
);消防系统、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设施等整个工程项目的工程勘察设计、设备购置、材料采购、工程施工安装、试验及检查检验测试(含定值保护设置第三方机构校核、电能质量检测报告等)、系统调试、涉网调试、试运行、办理并网
不得进行变更和转让。如遇不可抗力,按有关法律法规执行,并将有关情况向相关主管部门报告。15、申报企业应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分阶段支付申报阶段保证金、建设期履约保证金(含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质量保证
。
18、申报企业应承诺配合国家可再生能源信息管理中心和白城能源数据中心做好运行监测、及时报送数据。
19、申报企业承诺在白城市成立全资项目公司作为项目开发建设主体,并在项目所在地注册项目公司。三、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