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按不同投资业主实行分类电量补贴政策。其中,房屋业主自投自建的家庭屋顶光伏装置,每千瓦时增加电量补贴0.15元;其他投资者建设的家庭屋顶光伏装置,每千瓦时增加电量补贴0.1元。另外,《意见》还提
并网之日起3年内,在享受国家、省、市原有政策的基础上,由市财政按不同投资业主实行分类电量补贴政策。其中,房屋业主自投自建的家庭屋顶光伏装置,每千瓦时增加电量补贴0.15元;其他投资者建设的家庭屋顶光伏
装置,每千瓦时增加电量补贴0.1元。
另外,《意见》还提出支持经济薄弱村的光伏发展。对纳入光伏发电的市本级薄弱村项目,除享受产业发展项目补助外,按实际实施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给予每0.1兆瓦10万元
电量补贴的政策,电价补贴标准为每千瓦时0.42元(含税,下同),通过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予以支付,由电网企业转付;其中,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自用有余上网的电量,由电网企业按照当地燃煤机组标杆上网电价收购
,可申请发电量补贴;建筑物屋顶建设的太阳能光伏发电项目,补贴对象为建筑物权属人和项目建设单位,其中,建筑物权属人可申请装机容量补贴,项目建设单位可申请发电量补贴。项目建设单位须为在广州市辖区内依法登记
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事业单位。第八条 采取后补贴方式,在太阳能光伏发电项目建成验收合格后申请装机容量补贴,在投产满1年后申请发电量补贴。(一)项目装机容量补贴金额。以建筑物屋顶或外立面建成
,我委现组织开展2017年市新兴产业发展资金项目申报工作,并已编制《太阳能光伏发电项目补贴资金申报指南》(见附件2),拟对符合条件的太阳能光伏发电项目予以支持。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一、申请发电量补贴
项目需于2016年6月30日前投产并网运行。对于初次享受发电量补贴项目,自并网之日起至2017年5月31日期间所发电量计算补贴金额;对于已享受发电量补贴项目,自2016年7月1日至2017年5月31
发电量补贴项目需于2016年6月30日前投产并网运行。对于初次享受发电量补贴项目,自并网之日起至2017年5月31日期间所发电量计算补贴金额;对于已享受发电量补贴项目,自2016年7月1日至2017年5
元/瓦 度电0.15元/千瓦时申请发电量补贴项目需于2016年6月30日前投产并网运行。对于初次享受发电量补贴项目,自并网之日起至2017年5月31日期间所发电量计算补贴金额;对于已享受发电量补贴项目
《太阳能光伏发电项目补贴资金申报指南》(见附件2),拟对符合条件的太阳能光伏发电项目予以支持。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一、申请发电量补贴项目需于2016年6月30日前投产并网运行。对于初次享受发电量补贴项目
,自并网之日起至2017年5月31日期间所发电量计算补贴金额;对于已享受发电量补贴项目,自2016年7月1日至2017年5月31日期间所发电量计算补贴金额。二、请各有关企业和居民个人按《太阳能光伏
发电量补贴项目需于2016年6月30日前投产并网运行。对于初次享受发电量补贴项目,自并网之日起至2017年5月31日期间所发电量计算补贴金额;对于已享受发电量补贴项目,自2016年7月1日至2017年5
、及时发放上网电量补贴资金。承建企业具体负责建设、运营、维护、和安全,并在9月中旬前将1200元/年的分红发放到贫困户家中;三要加强沟通协调。县扶贫办负责协调电站建设的相关工作,督促承建企业与各镇(台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