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度指标。鼓励农光、牧光项目。电网企业未按法律法规收购光伏发电量,西藏能源监管部门责令电网企业限期纠正。
4月27日,西藏自治区发改委印发《西蔵自治区光伏电站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通知称,自办法发布之日起,西藏取消光伏电站项目前期工作的请示。通知称:优先实施光伏扶贫项目,凡是涉及光伏扶贫项目,均纳入
电网企业,自治区能源监管部门将责令电网企业限期纠正。
并鼓励优先实施光伏扶贫项目,凡是涉及光伏扶贫项目,均纳入年度指标,支持农光、牧光项目。
最新消息,西藏自治区发改委发布《西藏自治区光伏电站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办法指出自办法发布之日起,西藏取消光伏电站项目前期工作的请示。未按法律规定和有关管理规定完成收购光伏发电发电量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关于印发可再生能源发电全额保障性收购管理办法》(发改能源〔2016〕625号)、《关于改善电力运行调节促进清洁能源多发满发的指导意见》(发改
地区可再生能源消纳工作的通知》(国能监管〔2016〕39号)、《关于建立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目标引导制度的指导意见》(国能新能〔2016〕54号)、《关于做好2016年度风电消纳工作有关要求的通知》(国能
,同时参照《关于加强和规范燃煤自备电厂监督管理的指导意见》(发改经体〔2015〕2752号)、《热电联产管理办法》(发改能源617号)文件要求,按照《关于2016年新疆电网清洁能源替代自备电厂促进自备
法》、《关于印发可再生能源发电全额保障性收购管理办法》(发改能源〔2016〕625号)、《关于改善电力运行调节促进清洁能源多发满发的指导意见》(发改运行〔2015〕518号)、《关于开展可再生能源就近消纳试点的
手续。对超出配电网容量、不能确保地方用电安全的,要及时制定电网升级改造计划,尽快为光伏发电项目接入创造良好条件。光伏电站主体工程建成前,不得启动并网验收。(五)加强项目建设监管。光伏电站项目(屋顶光伏
区域生态系统的稳定性。要加强光伏电站废旧电池组件处置管理,适时制定监管办法,保障环境安全。鼓励光伏制造企业加大组件回收利用技术研发,实现行业可持续发展。
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4月15日印发
关于进一步促进光伏发电行业健康发展的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光伏 产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24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实施办法的通知
光伏扶贫项目,均纳入年度指标。鼓励农光、牧光项目。电网企业未按法律法规收购光伏发电量,西藏能源监管部门责令电网企业限期纠正。
索比光伏网讯:4月27日,西藏自治区发改委印发《西蔵自治区光伏电站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通知称,自办法发布之日起,西藏取消光伏电站项目前期工作的请示。通知称:优先实施光伏扶贫项目,凡是涉及
,适时制定监管办法,保障环境安全。鼓励光伏制造企业加大组件回收利用技术研发,实现行业可持续发展。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4月15日印发
〔2013〕24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实施办法的通知》(苏政办发〔2014〕19号)等相关文件精神,推动我市光伏发电项目建设工作顺利开展,有效提升地区可再生能源利用
超出配电网容量、不能确保地方用电安全的,要及时制定电网升级改造计划,尽快为光伏发电项目接入创造良好条件。光伏电站主体工程建成前,不得启动并网验收。(五)加强项目建设监管。光伏电站项目(屋顶光伏电站除外
接入相关手续。对超出配电网容量、不能确保地方用电安全的,要及时制定电网升级改造计划,尽快为光伏发电项目接入创造良好条件。光伏电站主体工程建成前,不得启动并网验收。(五)加强项目建设监管。光伏电站
电站运行过程中,要强化重金属析出量的分析工作,维护农地、湖泊区域生态系统的稳定性。要加强光伏电站废旧电池组件处置管理,适时制定监管办法,保障环境安全。鼓励光伏制造企业加大组件回收利用技术研发,实现行业可持续发展。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4月1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