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的最低消纳责任权重。
(三)广东电网公司和深圳供电局有限公司依据本消纳实施方案编制电网企业消纳责任权重实施细则,并负责组织所属经营区内承担消纳责任的市场主体完成各自消纳责任权重。
(四)广东
工作。
二、消纳责任权重及分配
(一)省能源局每年根据国家下达我省的消纳责任权重,会同电网企业研究分解下达各承担消纳责任市场主体消纳责任权重,包括年度总量消纳责任权重和非水电消纳责任权重。根据
电网企业消纳责任权重实施细则,报省发展改革委批复后实施,并负责组织全省承担消纳责任的市场主体完成各自消纳责任权重工作。
(四)省发展改革委授权海南电力交易中心对全省承担消纳责任的市场主体进行信息管理
(简称配售电公司,包括增量配电项目公司)等。承担与其年供(售)电量相对应的消纳责任权重。
第二类市场主体(电力用户)
3.通过电力市场购电的电力用户(不包括通过售电公司代理购电的电力用户)。承担与其
市场主体承担消纳责任权重方案如下:
1.电网企业承担与其年售电量相对应的消纳责任权重。
2.各类直接向电力用户供(售)电的企业、独立售电公司、拥有配电运营权的售电公司(简称配售电公司,包括增量配电项目
公司)等,承担与其年供(售)电量相对应的消纳责任权重。
3.通过电力市场购电的电力用户(不包括通过售电公司代理购电的电力用户),承担与其年电力市场购电量相对应的消纳责任权重。
4.拥有自备电厂的
完成各自消纳量。
2.强化消纳,跟踪统计。各承担消纳责任的市场主体自行制定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计划,并在所属经营区电网企业统一组织下完成各自消纳量。按月统计各承担消纳责任的市场主体消纳量完成情况
(售电企业):
1.国网市电力公司和地方电网企业。承担与其年售电量相对应的消纳责任权重。地方电网从主网购电部分,按主网电量构成比例进行折算。
2.各类直接向电力用户直接结算的供(售)电的企业、独立
市场主体承担消纳责任权重的方案如下:
1.省级电网企业和省属(内)地方电网企业,承担与其年售电量相对应的消纳责任权重,其中2020年总量消纳责任权重最低为80% ,非水电消纳责任权重最低为6
%。
2.其他市场主体,包括各类直接向电力用户供(售)电的企业、独立售电公司、拥有配电网运营权的售电公司、通过电力市场购电的电力用户(不包括通过售电公司代理购电的电力用户)等,根据国家下达本省的消纳责任权重
售电公司代理购电的电力用户)。承担与其年用电量相对应的消纳责任权重。
4.拥有自备电厂的企业,承担与其年用电量相对应的消纳责任权重。
(二)省发展改革委根据国家确定的年度权重指标,确定省内各类市场主体
承担责任权重的市场主体进行分配,按分配电量计入各市场主体的消纳量。电力市场交易的可再生能源电量,按交易结算电量计入市场主体的消纳量。
2.自发自用的可再生能源电量。按电网企业计量的自发自用电量,全部计入
的电网企业、独立售电公司、拥有配电网运营权的售电公司、通过电力批发市场购电的电力用户和拥有自备电厂的企业。
(三)省发展改革委按照国家明确的消纳责任权重,设定全省和各类市场主体最低消纳责任权重,包括
实施方案在省电力交易中心进行账户注册,积极主动完成消纳责任权重。
(五)国网省电力公司依据本实施方案编制电网企业消纳责任权重实施细则,并负责组织所属经营区内承担消纳责任的市场主体完成各自消纳责任权重
、拥有配电网运营权的售电公司,通过电力市场购电的电力用户(不包括通过售电公司代理购电的电力用户)和拥有自备电厂的企业。
二、消纳责任权重及分配
(一)国家下达我省2020年总量消纳责任权重最低为15
,其中总量消纳责任权重最低为13.6%,非水电消纳责任权重最低为11.3%。
第二类市场主体(电力用户)
3.通过电力市场购电的电力用户(不包括通过售电公司代理购电的电力用户)。承担与其通过
、拥有配电网运营权的售电公司,通过电力市场购电的电力用户(不包括通过售电公司代理购电的电力用户)和拥有自备电厂的企业。
二、消纳责任权重及分配
(一)国家下达我省2020年总量消纳责任权重最低为15
,其中总量消纳责任权重最低为13.6%,非水电消纳责任权重最低为11.3%。
第二类市场主体(电力用户)
3.通过电力市场购电的电力用户(不包括通过售电公司代理购电的电力用户)。承担与其通过
权重(简称非水电消纳责任权重)。
(三)基本原则
促进发展。通过实施消纳责任目标考核,调动企业投资开发可再生能源和市场主体优先使用、消纳可再生能源电力的积极性,督促电网企业认真落实可再生能源发电全额
电力消纳计划,提出完成消纳任务的需求及初步安排,并报送所属经营区电网企业、湖北省能源局、国家能源局华中监管局和湖北电力交易中心。独立经营电网企业、配售电公司以及未与公用电网联网的拥有自备电厂的企业,在每月初3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