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千瓦以上,新能源装机规模超过9000万千瓦,全年新能源发电量超过1500亿千瓦时。推动增加电网绿电比例的保障性项目建设,利用原有电力外送通道,加快已批待批规模超过4000万千瓦的新能源项目建设,提高
推进产业集群和重点产业链建设,实施先进制造业产业集群产业链项目580个,争取年内竣工投产200个以上,规模以上企业达到3600户。实施产业基础再造工程,大力推进产业数字化,加快全国一体化算力网络国家
示范工程。鼓励重点区域重点突破,在“两湖”创新区以及高铁新城、天目湖生命康原等重点区域探索建设光伏一体化建筑、光储直柔建筑、光储充一体化充电站、虚拟电厂和氢能综合应用等绿色能源示范工程。支持符合条件的
达到50%。对期间建成并网的公共机构光伏项目,按0.3元/瓦标准给予投资主体一次性建设奖励。电网企业进一步简化并网流程,保障配套电网与光伏项目同步建成投产。按照安全、灵活、经济的原则比选论证后确定最终
、高效运输体系。4.加快推进新型储能技术应用。在电源侧,原则上新增新能源项目按照15%装机容量配建储能设施;在输电侧,谋划布局1—2座储能电站,提高嵊泗电网安全稳定性和电网调峰能力;在配电侧,有序推进
储能型变电站示范项目建设,大力引导新能源开发企业研发适合海岛特色的储能技术,与新能源龙头企业合作共建新型储能设施。建立共享储能电站,以电网为纽带,资源整合服务于网内新能源,推动“源网荷储”能力释放。(二
和清洁能源替代行动,全面推进风电光伏高质量发展。坚持集中式和分布式并举,统筹风光资源开发和国土空间约束,加快建设一批大型风电光伏基地,重点建设晋北风光火储一体化外送基地、忻朔多能互补综合能源基地、晋西
沿黄百里风光基地、晋东“新能源+”融合发展基地、晋南源网荷储一体化示范基地。创新推广“光伏+”融合发展模式,推进分布式光伏与建筑、交通、农业等产业和设施协同发展,充分利用高速公路边坡等沿线资源发展
补助,补助标准为:尖峰负荷削减量×10元/千瓦/次×重庆市全年电力需求侧响应次数,尖峰负荷削减量最大不超过储能装机容量。鼓励新型储能应用示范。对在新区备案且建成投运的用户侧储能、分布式光储、充换储一体化
等项目,储能配置时长不低于2小时的,按照储能设施装机规模给予200元/千瓦时的补助,对单个项目的补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对在新区备案、建成投运且参与电网调度的独立储能项目,按“一事一议”给予扶持
集中式共享储能,建设电网侧独立储能示范项目。在规划布局方面,加强源网荷储、发输配用一体化协同研究,为科学规划配置新型储能提供支撑,规范引导新型储能建设和利用。加强电储能工程、电网侧独立储能电站,电源侧
新建建筑可安装光伏屋顶面积力争实现光伏覆盖率达到50%。对期间建成并网的公共机构光伏项目,按0.3元/瓦标准给予投资主体一次性建设奖励。电网企业进一步简化并网流程,保障配套电网与光伏项目同步建成投产
装机容量1兆瓦及以上的新型储能电站,自并网投运次月起按放电量给予投资主体不超过0.3元/千瓦时奖励,连续奖励不超过2年。推广建设“光储充检换”一体化充电示范项目。通过光伏优先消纳、余量存入储能、充满
区、公共机构和民用建筑屋顶等资源创新集中式与分布式并举的“光伏+”应用场景,积极推进光伏建筑一体化(BIPV)等综合能源利用项目建设,促进分布式发电就地并网使用。有序推进风能、地热能资源高效利用
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规模。加快可再生能源建筑一体化运用,落实可再生能源设施与建筑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同步投入使用,保障建筑结构和产品使用安全。因地制宜推进太阳能、地热能、空气能等可再生能源在
能源管理的方式利用企业厂房屋顶建设光伏发电系统。推动工业绿色微电网和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建设,推进多能互补高效利用,提高终端用能的新能源电力比重。原文如下:各省辖市人民政府,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管委会
光伏发电系统。推动工业绿色微电网和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建设,推进多能互补高效利用,提高终端用能的新能源电力比重。因地制宜推动秸秆、林业三剩物等生物质能利用,推动生物质锅炉替代燃煤锅炉作为供热热源。(四)清洁
)大力发展基础产业57.围绕打造新型综合能源基地和西南地区煤炭保供中心,做强做优做大贵州能源集团,推动煤炭与新能源融合发展。(牵头单位:省能源局、省国资委,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水利厅、贵州电网
厅,责任单位:省公安厅、省应急厅、省能源局、贵州电网公司等单位和各市〔州〕政府)67.深入推进铝、钛资源高端化利用,提升锰及锰加工产业规模,基础材料产业总产值达1550亿元。(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