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层设权下的用海审批等要点进行规定,为其他沿海省份制定相关政策提供了借鉴。此外,由于漂浮式海上光伏项目的建设难度大、造价高,漂浮式电站建设还处于从0到1的过程,部分省份出台的政策也仅针对桩基式海上光伏
海上光伏项目首先应取得海域使用权。(一)海域使用权取得方式海域使用权取得方式主要有三种。第一种是通过申请审批取得。第二种是通过投标、竞拍等方式取得。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印发的《广东省项目用海政
的光伏方阵可不改变原用地性质;采用直埋电缆方式铺设的集电线路用地,实行与项目光伏方阵用地同样的管理方式;变电站及运行管理中心等基础用地按建设用地管理,依法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涉及占用耕地的,按规定
满足大中型农机进场作业和农作物生长的光照、空间需求。光伏复合项目占用林地的,应当依法办理使用林地审核审批手续,未办理相关手续的,有关部门将依法依规查处。(三)农业、林业生产要求。鼓励各类光伏复合项目
,授权省发展改革委负责全省集中式光伏、风电资源开发归口管理和监督工作,市(州)人民政府负责分布式光伏、分散式风电资源开发管理和监督工作。第四条 光伏、风电资源开发管理主要包括规划管理、开发权授予、项目审批
大集中式光伏、风电资源开发权授予,根据市(州)的初步意见,由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按照一事一议原则提出意见报省政府审定。第四章 项目审批第十四条 申请核准(备案)光伏、风电项目需已完成资源开发权授予。第十五条
指标比例,是否属于发行人主要资产,是否履行相应的决策审批、备案及评估程序,定价依据及公允性,是否存在损害发行人合法权益的情形,出售资产是否影响其资产业务独立性及完整性;(4)出售资产存在的法律瑕疵及解决
个、3个、3个和5个,在《关于开展可再生能源发电补贴自查工作的通知》之后,发行人可再生能源补贴款项陆续正常回款。请发行人说明:(1)保障性收购和市场化交易部分的上网电价具体构成和差异,同一电站
、分散式风电资源开发管理和监督工作。第四条 光伏、风电资源开发管理主要包括规划管理、开发权授予、项目审批、监督管理等方面。第二章 规划管理第五条
光伏、风电发展规划包括全省光伏、风电发展规划和市(州
一事一议原则提出意见报省政府审定。第四章 项目审批第十四条 申请核准(备案)光伏、风电项目需已完成资源开发权授予。第十五条 集中式光伏、风电项目由省发展改革委负责核准(备案)。分布式光伏项目按照属地管理
架设高度)、认定标准,并明确监管措施。符合本地区光伏复合项目建设要求和认定标准的项目,变电站及运行管理中心、集电线路杆塔基础用地、生物质能收贮中心和加工场所用地按建设用地管理,依法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
立方米坑塘水面建设光伏电站项目的,按规定办理建设用地和涉河涉堤建设项目审批手续。复合光伏发电站项目用地中按农用地、未利用地管理的,除桩基用地外,不得破坏地面和耕作层,否则依法应当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
的管理,例如《关于严格耕地用途管制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发〔2021〕166号)、《关于加强河湖水域岸线空间管控的指导意见》(水河湖〔2022〕216号)、《关于开展光伏电站建设使用林地书面调研的函
政策明确禁止光伏方阵占用耕地,光伏方阵仅能使用除耕地以外的其他农用地,如养殖坑塘等土地,且应当本着节约集约用地的原则,占地面积不得超出《光伏发电站工程项目用地控制指标》的限制。相较上述限制光伏项目用
%以上,在省会城市中位于先进行列。电网建设方面,构建坚强的智能电网建设保障体系,着力打造220千伏及以上坚强输电网,完善110千伏及以下灵活配电网,35千伏及以上变电站达240座,应用智能化预舱式变电站
蝴蝶型结构为骨干的500千伏、220千伏“五蝶护春城”输电网架,35千伏及以上变电站达270座,精准化解电网安全问题,全市电力供应更加充足;构建自愈型高可靠性供电示范区,全市电网主要指标显著提升,全市
路等用地按光伏方阵用地(不需按非农建设用地审批)。需要注意的是,此处集电线路指的是光伏场区内各光伏方阵间的电缆汇集连接到升压站的线路,而从升压站至电网变电站的线路为外送线路(送出线路),外送线路的使用
出台前,光伏项目用地的主要政策依据包括:《关于支持新产业新业态发展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用地的意见》(国土资规〔2015〕5号,下称“5号文”),允许使用未利用地建设光伏;《关于光伏电站建设使用林地有关
光伏项目与农光互补项目的用地要求,普通光伏项目光伏方阵使用其他农用地(林地、草地除外)也可视为不改变土地用途,不需按非农建设用地审批?根据8号文规定,“对使用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农用地开展光伏复合项目建设的
,若继续适用原国家林业局于2015年11月27日发布的《关于光伏电站建设使用林地有关问题的通知》(林资发〔2015〕153号,以下简称“153号文”),林光互补模式可能面临无地可用的窘境(具体可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