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情况下,光伏电站项目总规模受到一定控制,这时"路条"就成了稀缺货。业内人士透露,一些规模较小的项目公司与地方政府或相关部门有"特殊"关系,能先拿到某个大型光伏地面电站的批文,然后再将此批文倒卖给有
第二年从省级单位获得的指标,就会被相应削减。其次,国家目前也在打击倒卖光伏路条的个人或者企业,假设市里把(电站)指标发给一些只有路条、并没有建设欲望的企业,也会受到负面影响。现在国家能源局江苏监管办出了
项目的开工日期,集中于2012年10月到2013年上半年,但2013年下半年有关部门才予以核准。企业的担忧某光伏电站施工企业人员看到此名单时有些惊讶。他说,企业对一些新能源项目之所以未批先建,有几个
国家能源局新近出台的有关严禁倒卖路条的措施,对于中国光伏行业而言,可能是一把双刃剑。这一措施要想真正达到减轻企业的负担、减少权力寻租的效果,直接取决于地方政府的政策落实情况,包括备案政策和流程
的透明、取消项目备案中的前置和附加条件等。反之,如果此次出台的措施的最终落实存在偏差,对于一些专业投资电站项目且年度装机规划较大的企业而言,则可能会直接影响到其投资计划的完成,并进而会对中国大规模发展
通知对路条买卖也出台了相应的惩罚措施,包括对于不以自身为主投资开发为目的、而是以倒卖项目备案文件或非法转让牟取不当利益为目的的企业,各级能源主管部门应规定其在一定期限内不能作为投资主体开发光伏电站
甚至已经成为被业内称道的项目退出方式的典范。依据国家能源局出台的新的通知来看,上述模式明显属于禁止的倒卖路条的范畴。
除了卖方很受伤外,买方也将受到影响。
对于一些专业投资电站且规模较大的
还有待现实的检验。
毋庸置疑,愈演愈烈的路条倒卖行为,不仅引发业内投机盛行,还在一定程度上抬高了光伏电站的投资成本,已对整个产业的正常发展秩序形成了巨大的冲击。因此,国家能源局的雷霆出击,对恢复
国家能源局出台的有关严禁倒卖路条的措施,对于中国光伏行业来说,正如本期《路条买卖的双刃剑》一文所言,在纠偏市场歪风的同时,或也会给一些正常的企业运营带来不利影响。
一方面,罕见地在一个月内连发
11月18日,钦达科技控股银行集团宣布,在刚刚结束的珠海航展上,其与航天机电的第一大股东上海航天工业(集团)签署战略合作协议。钦达控股斥资50亿元,收购上航工业500MW的光伏发电站,双方将共同运营
这些发电站。
18日,钦达控股有负责人向腾讯财经表示,此次收购将分三批进行,涉及到上航工业在新疆、内蒙古等地的数个光伏发电站,但未进一步披露交易细节。根据协议,未来数年内,钦达控股将逐步完成与上
。值得一提的是,10月9日,国家能源局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光伏电站建设与运行管理工作的通知》,强调禁止买卖项目备案文件及相关权益。这意味着光伏电站只有在正式并网发电之后才能转让销售。业界俗称禁止倒卖
10月一个月内,国家能源局三次发文治理光伏路条倒卖:10月9日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光伏电站建设与运行管理工作的通知》明确,禁止买卖项目备案文件及相关权益;10月12日下发的《关于开展新建电源
。对于不以自己为主投资开发为目的、而是以倒卖项目备案文件或非法转让牟取不当利益为目的的企业,各级能源主管部门应规定其在一定期限内不能作为投资主体开发光伏电站项目。上述三个文件的下发是今年国家能源局在规范
10月一个月内,国家能源局三次发文治理光伏路条倒卖:10月9日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光伏电站建设与运行管理工作的通知》明确,禁止买卖项目备案文件及相关权益;10月12日下发的《关于开展新建电源
。对于不以自己为主投资开发为目的、而是以倒卖项目备案文件或非法转让牟取不当利益为目的的企业,各级能源主管部门应规定其在一定期限内不能作为投资主体开发光伏电站项目。
上述三个文件的下发是今年
10月一个月内,国家能源局三次发文治理ink"光伏路条倒卖:10月9日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光伏电站建设与运行管理工作的通知》明确,禁止买卖项目备案文件及相关权益;10月12日下发的《关于开展新建
中的投机行为。对于不以自己为主投资开发为目的、而是以倒卖项目备案文件或非法转让牟取不当利益为目的的企业,各级能源主管部门应规定其在一定期限内不能作为投资主体开发光伏电站项目。上述三个文件的下发是今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