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行维护项目
2、建设地点:沙尔沁工业区
3、投资额:一年280万
4、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5、服务期:合同签订后二年
二、招标内容
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投资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45MW
以下资格条件:
1、具有招标主体的行业运行维护资格且注册资金高于2000万元应足以保证本项目实施过程中的风险承担和赔付能力。
2、投标单位具有电力承装二级、承修三级、承试三级及以上电力设施许可证
光伏电站验收合格并网发电日开始计算。维保服务指除日常保养;人为造成设备损坏或不可抗力造成设备损坏除外,其他全部运行维护责任由中标企业负责。
8、运营期:本项目运营期为25年,运营期开始之日以光伏电站
(营业执照含逆变器、光伏组件其中之一)生产企业或经设备生产企业产品授权的光伏工程施工企业,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须提供相关体系
光伏电站验收合格并网发电日开始计算。维保服务指除日常保养;人为造成设备损坏或不可抗力造成设备损坏除外,其他全部运行维护责任由中标企业负责。
8、运营期:本项目运营期为25年,运营期开始之日以光伏电站
(营业执照含逆变器、光伏组件其中之一)生产企业或经设备生产企业产品授权的光伏工程施工企业,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须提供相关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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④具有承装类四级及以上、承修类四级及以上、承试类四级及以上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资质。
(2)财务要求: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
(3)业绩要求:具有已完工并网运行且3年内累计50MWp及以上
、调试管理、质量控制、经营管理的相应的资格和能力。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牵头方(指设计单位或施工单位)必须为独立法人地位的公司(企业)。
3.3投标人不能作为其它投标人的分包人
管理黑名单(以下简称黑名单)退出机制等有关工作事项通知如下:一、根据国发33号文关于建立健全信用修复机制有关指导意见,已列入黑名单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企业在规定期限内按要求完成整改,积极消除不良
许可信用档案并予以保存。二、以上述方式退出黑名单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企业,由国家能源局通过信用管理平台发布等方式向社会公示。三、随着能源行业信用体系管理法规制度的不断完善,违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
意见,已列入黑名单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企业在规定期限内按要求完成整改,积极消除不良社会影响,并已接受相应行政处罚措施的,可向相关派出能源监管机构提出退出黑名单的书面申请;派出能源监管机构对其落实
整改工作要求等信用修复情况予以核实认定,并报国家能源局确认后移出黑名单,相关违法信息录入其许可信用档案并予以保存。
二、以上述方式退出黑名单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企业,由国家能源局通过信用管理平台
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有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贰级(含贰级)以上资质;同时需持有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投标人注册资金1亿元人民币及以上。
2)业绩
具有机电安装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有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贰级(含贰级)以上资质;并持有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注册资金1亿元人民币及以上。
2)业绩
独立法人和一般纳税人资格,并具有电力设施承试三级及以上资质的SVG性能测试企业。 1.5 商业信誉 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具体认定以信用中国
企业法人,注册资本金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具备在其合法的营业范围内履行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
, 投标人必须同时具备《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承装、承试类五级或以上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
(3)投标人自2014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期已完成2个及以上光伏发电项目施工业绩,且工程总容量
)电力设施许可管理黑名单(以下简称黑名单)退出机制等有关工作事项通知如下:一、根据国发33号文关于建立健全信用修复机制有关指导意见,已列入黑名单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企业在规定期限内按要求完成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