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格。(四)独立储能并网容量应不小于5兆瓦/10兆瓦时。(五)负荷侧市场主体应当具备上报充用电计划、接受和分解调度指令、电力(电量)计量、清分结算等能力,保证交易正常开展、收益合规传导。(六)负荷侧
结算;(五)按规定及时、完整、准确报送和披露有关信息,获取辅助服务市场交易相关信息;(六)法律、法规赋予的其他权利和义务。第十四条【调控中心的权利和义务】调控中心的权利和义务:(一)负责湖南电网电力
、咨询和其他诉求类别),环比减少6.23%,同比增加24.69%。电力行业排在首位,有效信息数量为8299件,占全部有效信息的62.69%。群众关注的内容主要集中在供电服务、电力安全、市场准入等方面
全部有效信息的5.21%。群众关注的内容主要集中在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并网,电费结算、补贴发放等方面。原文见下:2022年10月12398能源监管热线投诉举报处理情况通报一、基本情况2022年10月
越来越大。为进一步提升调峰调频能力、平滑电力输出,自2020年起,已有多地明确要求新能源项目并网应配置一定比例的储能设施,储能配置比例在10%-20%之间,储能配置小时数为1-2小时。公司新能源项目
新能源项目对外送通道的依赖,降低地方与企业碳耗。公司与集团兄弟企业长江电力等合资设立的内蒙古三峡陆上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股权如何安排?其他区域或海上风电项目是否会有类似合作?答:内蒙古三峡陆上新能源投资
价格与绿色电力结算电量的乘积。绿色电力交易结算优先级最高,月清月结,合同偏差电量不滚动调整。省间绿色电力交易优先于省内绿色电力交易结算。绿色电力交易采用发、用两侧耦合结算,即结算电量取新能源发电
价格与绿色电力结算电量的乘积。绿色电力交易结算优先级最高,月清月结,合同偏差电量不滚动调整。省间绿色电力交易优先于省内绿色电力交易结算。绿色电力交易采用发、用两侧耦合结算,即结算电量取新能源发电
目为框架招标,所有项目实施都必须以通过国家能源投资集团集团江西电力有限公司投资决策为准。招标人有权就本次招标范围的项目容量进行调剂。各投标人因招投标过程中,产生的各项成本由各投标人自行承担,若各投
标人参与本次招投标活动,视为已承诺自愿承担本次招投标过程中产生的各项费用。(2)本批次框架招标有效期为自框架协议签订后至2023年12月31日,按实际并网容量据实结算,总容量不超过123MWp。协议自签订
11月16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统计局、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增可再生能源消费不纳入能源消费总量控制有关工作的通知。通知明确,准确界定新增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量范围,不纳入能源消费总量的
可再生能源,现阶段主要包括风电、太阳能发电、水电、生物质发电、地热能发电等可再生能源。以各地区2020年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量为基数,“十四五”期间每年较上一年新增的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量,在全国和地方
11月15日,河南能监办通报2022年第三季度12398能源监管热线投诉举报处理情况。2022年第三季度收到的有效信息中,电力行业类3129件,占76.06%;石油天然气行业类620件,占15.07
部分地区停电通知不到位、故障停电频繁、停电抢修不及时;三是部分地区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费用结算不及时等问题。详情如下:2022年第三季度12398能源监管热线投诉举报处理情况通报为了保护能源投资
11月3日,青海交易中心发布了《电力现货配套细则》,并公开向市场主体征求意见。本次规则主要包含现货交易实施细则、现货结算实施细则、调频辅助服务市场细则和现货容量补偿实施细则等几部分内容。总体来说
双方均采用“单结算”模式,按实时电能量市场出清得到的市场价格,对实际发用电曲线与中长期分解曲线的偏差进行结算。六、市场结算1. 结算周期电力现货市场采用“日清月结”的结算模式,电费计算周期为日,以
、能源局,江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新增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量不纳入能源消费总量控制,是完善能源消费强度和总量双控制度的重要举措,对推动能源清洁低碳转型、保障高质量发展合理用能需求具有重要意义。为贯彻落实党中央
、国务院决策部署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落实《“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有关要求,有序推进新增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量不纳入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准确界定新增可再生能源电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