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电力行业管理体制始终处于不断调整的状态,总体是从政企合一到政企分开,并朝着有效监管和更大范围、更高效率的市场配置资源方向发展。在此过程中,正确界定政府和市场边界,准确把握政府和企业的定位十分重要
监管等。
电网投资及政府监管现状
政府对电网投资的监管,一方面要满足电力供应和电网安全所需要的电网投资强度,另一方面要实现提高电网利用效率和降低电网供电成本的监管诉求。我国长期以来采用的是基于传统的
部、交通运输部、中直管理局、国管局)5. 实施全民节能行动计划,组织开展重点节能工程。健全节能标准体系,加强能源计量监管和服务,实施能效领跑者引领行动。推行合同能源管理,推动节能服务产业健康发展。(牵头单位
水电装机达到3.4亿千瓦,风电装机达到2亿千瓦,光伏装机达到1亿千瓦,核电装机达到5800万千瓦,在建容量达到3000万千瓦以上。加强智慧能源体系建设,推行节能低碳电力调度,提升非化石能源电力消纳能力
、德国电气电子和信息技术委员会、西门子公司协办。来自国际能源署、国际可再生能源署等国际组织和19个国家的政府机构、电力企业、研究机构、高等院校、制造厂商等单位的130余名代表参会,交流新能源发展成果和经验
,探讨新能源发展面临的问题和挑战,研究解决问题的思路和措施,共同推动全球能源绿色转型。
中国国家电网公司董事长、IEC副主席舒印彪作大会致辞并作了题为《深化合作应对挑战共同推动新能源可持续发展》的
控制与监管等一站式服务体系,成立由园区管委会、投资方与第三方运维企业共同参与管理的专业运维服务公司,统一负责辖区内所有分布式光伏项目的电费结算和建设服务。鼓励示范区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按照统一标准规范开展
光伏新能源发展的微电网技术及运营管理体制。积极推进光伏发电量直接交易试点,支持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示范园区依托区域性分布式电力交易平台,探索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向同一变电台区符合政策和条件的电力用户直接
专业化服务模式。鼓励各示范园区建立电网接入申请、并网调试和验收、电费结算和补贴发放等相结合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备案、竣工验收、质量控制与监管等一站式服务体系,成立由园区管委会、投资方与第三方运维企业共同
交易试点,支持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示范园区依托区域性分布式电力交易平台,探索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向同一变电台区符合政策和条件的电力用户直接售电模式,实现投资方、建设方、管理方和用户的有效对接和分布式光伏
协同。在光伏产业五位一体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框架下建立综合评价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及时协调解决综合评价工作中的具体问题和有关事项,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落实到位。
(二)规范评价机制。建立健全企业综合评价监管体制
平均水平10%以上的企业亮黄牌警告。
(四)实施黑名单管控。列入黑名单管理的期限一般为一年,期间企业原安装项目应移交第三方运维公司开展运维,新建设项目电力部门不予以并网接入。黑名单管理期限届满前一个月
,助推“光伏+”在各领域的融合应用。——统筹管理和部门分工相结合。在政府统一领导下,坚持发改、经信部门牵头抓总和各相关部门分工合作,完善政策措施,协调解决相关问题,共同推动好全市“光伏+”工作。——分类
全市光伏发电工程质量检查工作,对电站设计和工程建设执行国家、行业标准规范和竣工验收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按照《光伏发电运营监管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对光伏发电电能质量、并网运行维护情况实施监管,并将检查
+在各领域的融合应用。
统筹管理和部门分工相结合。在政府统一领导下,坚持发改、经信部门牵头抓总和各相关部门分工合作,完善政策措施,协调解决相关问题,共同推动好全市光伏+工作。
分类实施和全面推进
进行监督检查,按照《光伏发电运营监管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对光伏发电电能质量、并网运行维护情况实施监管,并将检查结果对外公布。
(二)健全光伏+质量标准体系。健全光伏材料、电池及组件、系统及部件等标准
,实现多方共赢,推动项目落地。(二)探索专业化服务模式。鼓励各示范园区建立电网接入申请、并网调试和验收、电费结算和补贴发放等相结合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备案、竣工验收、质量控制与监管等一站式服务体系,成立
运营管理体制。积极推进光伏发电量直接交易试点,支持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示范园区依托区域性分布式电力交易平台,探索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向同一变电台区符合政策和条件的电力用户直接售电模式,实现投资方、建设方
事项,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落实到位。(二)规范评价机制。建立健全企业综合评价监管体制,完善评价指标体系和评价标准。企业主动参与综合评价工作,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评价申报资料。各地各部门和第三方评估机构要
运维,新建设项目电力部门不予以并网接入。黑名单管理期限届满前一个月,企业可向地方光伏应用主管部门提出解除申请,经评价符合B类及以上条件的,将其从黑名单中删除并对外公告,企业可重新申请备案。期限届满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