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就明确规定了市场主体买方包括受端电网企业、大用户、售电公司和火电企业,但由于规定了初期受端电网企业可以代理电力用户和售电公司参与,实际上长期以来罕有售电公司和用户参与到跨区域的省间可再生能源
现货交易中。
此次印发的《规则》则明确,电力现货交易市场成员包括发电企业、电网企业、售电公司、电力用户及市场运营机构。市场运营机构包括国调中心、网调、省调和北京电力交易中心、省级电力交易机构。并强调要
11月22日,国家电网有限公司按照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国家电网有限公司省间电力现货交易规则的复函》(发改办体改〔2021〕837号)要求,正式印发《省间电力现货交易规则(试行)》。规则的印发标志着我国构建统一市场、两级运作的电力市场体系又迈出了坚实的一步,是中国电力现货市场建设的重要里程碑。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9号
日前江苏电力交易中心公布2021年12月份江苏电力集中竞价交易结果,本次交易共有52家发电企业,89家售电公司及101家电力用户参与集中竞价交易申报,发电企业总申报电量168.81亿千瓦时,售电公司
总申报电量175.38亿千瓦时,电力用户总申报电量12.07亿千瓦时。
最终成交电量119.41亿千瓦时,成交价格468元/兆瓦时(与江苏燃煤基准价391元/兆瓦时相比,提高了19.7%)。其中
侧和用户侧可结算电量后取小结算。如果光伏、风电机组当月上网电量超出市场交易电量的部分电量,按原方式结算。
此外,该文件对符合条件参与市场交易的发电企业、电力用户以及售电公司制定了相应的电力市场
瓦时。
华东区域统配机组中,秦山核电年度市场交易电量10亿千瓦时,皖电东送机组年度市场交易电量60亿千瓦时。
电力用户及售电公司:一类用户年度交易电量应为其前三年用电量平均值的60%-75%,售电公司年度
11月10日,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进一步完善分时电价机制的通知,明确河北省工商业电力用户峰谷分时电价政策实施范围暂按现行有关规定执行。即电网企业供电营业区域内的工商业电力用户(暂不
电力供需状况、促进新能源消纳,为构建以新能源为主体的新型电力系统、保障电力系统安全稳定经济运行提供支撑。
二、完善机制
(一)明确实施范围
我省工商业电力用户峰谷分时电价政策实施范围暂按现行有关规定
、电气化铁路、广播电视站无线发射台(站)、转播台(站)、差转台(站)、监测台(站)及居民用电(不含煤改电采暖用户)外的所有用户,均执行峰谷分时电价。尖峰电价仅在大工业用户执行。
(二)完善电力用户执行
比例执行。
四、保障措施
(一)鼓励工商业电力用户通过配置储能、开展综合能源利用等方式减少高峰时段用电,增加低谷时段用电,推动削峰填谷,降低用电成本。
(二)电网企业应当尽快完成计费系统调整和分时
11月11日,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甘肃省分时电价机制的通知》。《通知》明确实施范围为全省工商业电力用户(电气化铁路牵引用电除外)、农业生产电力用户(农业排灌用电除外)、居民
。
一、实施范围
全省工商业电力用户(电气化铁路牵引用电除外)、农业生产电力用户(农业排灌用电除外)、居民电动汽车充电桩执行分时电价政策,居民生活用电自主选择。
二、时段划分
峰、平、谷时段各设8
电力用户以当月购电价格(含电能量交易价格和输配电价)为基数浮动。
每年夏季7月、8月,冬季1月、12月对工商业及其他用电实施尖峰电价,夏季尖峰时段为每日19:30-21:30,冬季尖峰时段为每日18
电力安全稳定供应,现就进一步完善我省分时电价机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执行范围
(一)除电气化铁路牵引用电外的执行工商业及其他电价的电力用户,应执行峰谷分时电价。其中机关、部队、医院暂不执行峰谷分时
电力用户以当月购电价格(含电能量交易价格和输配电价)为基数浮动。
每年夏季7月、8月,冬季1月、12月对工商业及其他用电实施尖峰电价,夏季尖峰时段为每日19:30-21:30,冬季尖峰时段为每日18
电力安全稳定供应,现就进一步完善我省分时电价机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执行范围
(一)除电气化铁路牵引用电外的执行工商业及其他电价的电力用户,应执行峰谷分时电价。其中机关、部队、医院暂不执行峰谷分时
规模化应用、引导电力用户参与削峰填谷和应急响应、积极配合推进火电灵活性改造等,多措并举、协同发力。目前,公司经营区在运抽蓄电站28座、装机2341万千瓦,在建35座、装机4853万千瓦,力争2030年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