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段低价电力,综合运用峰谷电价、居民阶梯电价和输配电价机制等予以支持。针对分布式能源发展,提出完善支持分布式发电自发自用、市场化交易的价格政策。针对储能和调节性电源建设,提出完善支持储能应用的电价政策
、现货和辅助服务交易有机衔接机制,探索容量市场交易机制,深化输配电等重点领域改革,通过市场化方式促进电力绿色低碳发展。完善跨省跨区电价形成机制,促进可再生能源在更大范围消纳。
二是积极推进分布式发电
多元化新型储能项目,建成并网新型储能装机规模达到500万千瓦以上。
● 2022年3月7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了《关于推动全区风电光伏新能源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文件要求市场化
并网消纳的新能源项目要通过自建、合建共享调峰资源或购买服务等市场化方式落实并网条件,新建市场化并网新能源项目,配建储能规模原则上不低于新能源项目装机容量的15%,储能时长4小时以上。
● 2022年3月
工艺节能相结合,在钢铁、石化、电力等行业推广高效烟气除尘和余热回收一体化技术。统筹数据中心余热资源与周边区域热力需求,实现余热综合高效利用。支持采用合同能源管理、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模式,推动工业窑炉
,其能源消费总量在当期能耗双控考核中免予考核。各地十四五时期新增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量不纳入各地能源消费总量考核。原料用能不纳入全省及各地能耗双控考核。全面落实重大项目能耗单列。探索开展用能预算管理
电力体制改革。持续深化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完善风电、光伏发电、抽水蓄能等价格形成机制,建立新型储能价格机制。完善居民阶梯电价制度。建立健全负荷侧激励响应措施,优化峰谷分时电价机制,探索实行可中断负荷电价
交易为主、现货交易和辅助服务交易有机衔接的电力市场交易体系。推进油气体制改革。放宽勘查开采市场准入,促进油气勘探开发环节竞争,推动形成上游油气资源多主体多渠道供应市场格局。引导推动省级管网以市场化方式
年底,南方区域市场注册主体突破10万家,同比增长51.2%,其中发电企业747家,电力用户9.8万家,售电公司920家。三是市场化程度进一步提高。2021年,南方区域省内市场化交易电量5799亿千
全国第二。
改革推进情况
一是强化电价改革政策落实,有力保障电力供应。2021年10月,国家发改委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深化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的通知》(发改价格〔2021〕1439号)。南方区域
各类建筑屋顶资源的统筹协调,鼓励各类电力用户、投资企业、专业化合同能源服务公司、个人等作为项目单位投资建设和经营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鼓励按照整县(市、区)推进模式,集约化整合屋顶资源,引导建筑屋顶业主
单位自建或按照市场化原则自主确定开发主体建设屋顶光伏发电项目;依法合规选择专业化投资企业开发政府屋顶资源,并承担兜底开发任务,规模化推动分布式光伏发电建设。鼓励统筹符合光伏发电建设条件的土地资源,依法
日前,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公布2022年第一批光伏发电市场化并网项目名单的通知。按照《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2022年光伏发电市场化并网项目开发建设工作的通知》有关要求,经项目投资主体
申报,项目所属县(市、区)、设区市投资主管部门初审,省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复核,现将符合光伏发电市场化并网条件的项目(第一批)名单予以公布。
通知要求,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坚决贯彻
市场放开与矿业权流转、管网运营机制改革,原油进口动态管理等改革,完善油气交易中心建设。能源价格市场化持续推进,竞争性环节价格进一步放开,电力、油气网络环节科学定价制度初步建立。能源改革和法治建设协同推进
制定工作,加快电力法、煤炭法、国家石油储备条例等的制修订。二是健全能源转型市场化机制。电力、油气等领域的改革牵一发而动全身,必须坚持系统观念,统筹推进。十四五时期要重点聚焦系统灵活调节能力、绿色能源
高耗能企业电价由市场化交易决定,且不受上浮20%限制。 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关于调整高耗能企业电价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 省电力公司,各市、县(市、区)发展改革委(局)、电力公司,各相关高耗能企业
。《规划》提出,要创新有利于非化石能源发电消纳的电力调度和交易机制,推动非化石能源发电有序参与电力市场交易,通过市场化方式拓展消纳空间,引导支持储能设施、需求侧资源参与电力市场,建立可再生能源消纳责任权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