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1日下发的《关于公布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资金补助目录(第七批)的通知》中有一项重大变化: 可再生能源接网工程项目,包括之前已经纳入补贴目录的工程,未来将不再享受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资金的补贴
系统、尚未建设的项目,在严格按照国家最新政策要求基础上进行重新核定,新建项目一律不得开工建设,已开工项目暂缓建设,待国家光伏扶贫政策进一步明确后,再行研究确定是否继续组织实施。违规开工、建设项目,将不能纳入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资金补助目录。
6月15日,根据《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12〕102号)和《财政部关于分布式光伏发电实行按照电量补贴政策等有关问题的
通知》(财建〔2013〕390号)要求,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将符合条件的项目列入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资金补助目录,并在财政部网站上予以公布。
在财政部网站上公布的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资金补助
6月15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联合发布《关于公布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资金补助目录(第七批)的通知》,将符合条件的项目列入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资金补助目录。其中,光伏发电项目容量
6月15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联合发布了《关于公布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资金补助目录(第七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中明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将符合
条件的项目列入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资金补助目录(第七批),其中包括: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公用独立系统项目,非自然人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和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其中,非自然人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作为可再生能源中
2018年6月11日,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联合发布 财建〔2018〕250号《关于公布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资金补助目录(第七批)的通知》,对第七批光伏补贴项目进行了公示! 其中河北省
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资金补助,就重申:已纳入和尚未纳入国家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资金补助目录的可再生能源接网工程项目,不再通过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资金给予补贴,相关补贴纳入所在省输配电价回收,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在
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12〕102号)和《财政部关于分布式光伏发电实行按照电量补贴政策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建〔2013〕390号)要求,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将符合条件的项目列入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资金补助目录,并在财政部网站上予以公布。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现有农林生物质发电、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和沼气发电国家电价支持政策之外的
《国务院关于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中指出:
1、根据光伏发电发展需要,调整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征收标准,扩大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规模。光伏发电规模与国家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规模相协调。
2、严格
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征收管理,保障附加资金应收尽收。完善补贴资金支付方式和程序,对光伏电站,由电网企业按照国家规定或招标确定的光伏发电上网电价与发电企业按月全额结算;对分布式光伏发电,建立由电网企业按月转付
(1个),不满足383号文要求。
二、有关意见与建议
(一)及时纳入国家补贴目录。我县2017年及以前建设并网的未纳入国家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资金补助目录的电站35个,建议国家对光伏扶贫项目简化手续
电价附加资金补助足额补助到位,确保受益贫困村出列和受益贫困户稳定脱贫。
太和县扶贫开发办公室
太和县财政局
太和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8年6月4日
3、六安市叶集区2018年光伏扶贫电站核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