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吉林、浙江、湖南、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甘肃、青海、新疆等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
根据《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
建〔2020〕5号,以下简称《资金管理办法》)和你单位申请情况,现拨付2022年度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资金,资金支付方式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有关规定执行,具体金额及支付方式见附件2。项目代码和名称
低于本行业基准水平且未能按期改造升级的项目,限制用能。
四、完善相关配套支持政策
整合利用已有政策工具,通过阶梯电价、国家工业专项节能监察、环保监督执法等手段,加大节能降碳市场调节和督促落实
节能降碳技术改造,切实避免一刀切管理和运动式减碳,确保产业链供应链稳定和经济社会平稳运行。
附件:高耗能行业重点领域能效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2021年版)
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生 态 环
发电企业机组出力受阻问题,确保冬季高峰时段发电能力高于去年同期水平。帮助煤电和供暖企业缓解阶段性困难,鼓励金融机构保障企业合理融资需求,改革完善煤电价格市场化形成机制。要充分做好应对极寒天气的预案,做好
煤改电煤改气用户的用电用气保障。要统筹抓好能源企业安全生产、电网和管网安全运行、社会安全用能,及时排查和化解各种风险隐患。要高度关注国际能源市场变化,加强能源进出口和储备管理,更好引导和稳定市场预期
;对于不能按期改造完毕的项目进行淘汰。坚决遏制高耗能项目不合理用能,对于能效低于本行业基准水平且未能按期改造升级的项目,限制用能。
四、完善相关配套支持政策
整合利用已有政策工具,通过阶梯电价、国家
,坚持系统观念,尊重市场规律,细化工作要求,强化责任落实,稳妥有序推动节能降碳技术改造,切实避免一刀切管理和运动式减碳,确保产业链供应链稳定和经济社会平稳运行。
附件:高耗能行业重点领域能效标杆水平
。 3、支持管理政策与规划不断完善。国家层面出台《海上风电建设管理办法》,电价支持等一系列的支持和管理政策。地方层面也在积极研究出台海上风电支持政策。十三五期间,中国沿海主要省区在国家指导下,制定修订
生产审核。三是结果应用创新,推动清洁生产审核与其他相关管理制度有效衔接,清洁生产审核和评价认证结果作为电价、信贷、环保管控等差异化政策制定和实施的重要依据。四是审核实施模式创新,开展行业、园区和产业集群
可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而且可以推动实现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续、更为安全的发展。清洁生产能够有效推动企业优化生产工艺、提升技术水平、完善科学管理、提高人员素质,最大限度地提高
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建〔2020〕5号,以下简称《资金管理办法》)和你单位申请情况,现拨付2022年度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资金,资金支付方式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有关规定执行,具体金额及支付方式见附件2
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 根据《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建〔2020〕5号,以下简称《资金管理办法》)和你单位申请情况,现拨付
,氢能输储用,梯级电站储能、抽水蓄能、电化学储能、压缩空气储能、飞轮储能等新型储能示范的一体化项目。积极鼓励一体化项目在规划、建设、运行各个阶段实现统筹管理,充分发挥虚拟电厂调节作用,积极推进
一体化智慧联合调控,系统集成管理体制和商业模式《通知》表示,各省级能源主管部门应开展一体化项目评估工作,与国家十四五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充分衔接,逐项论证明确一体化项目立项条件、消纳条件、建设规模、接入系统方案
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建〔2020〕5号)、《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可再生能源发电补贴项目清单审核有关工作的通知》(财办建〔2020〕6号)和《财政部办公厅
关于加快推进可再生能源发电补贴项目清单审核有关工作的通知》(财办建〔2020〕70号)等有关规定,国家电网有限公司积极配合各省级能源主管部门和国家可再生能源信息管理中心,为符合中央财政补助条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