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二章 并网管理
第四条 符合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规划、依法取得政府部门许可、满足并网技术标准的新能源场(站)申请并网时,应按要求向省调提交并网申请书,同时提交场站相关的详细资料,资料应经调度
预报系统和发电计划申报机制。不能按要求向电网调度机构提交功率预测结果和计划的风电场、光伏电站,不予并网运行。
第八条 风电场、光伏电站并网前应保证运行、检修规程齐备,相关的管理制度齐全,其中涉及
全过程相关纸质档案(含电子版)及验收资料进行整理归档。(二)第二阶段涉及的25个十二五贫困村:由县政府根据年度实施规划要求另行制订。五、保障措施(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由泰和县光伏扶贫工作领导小组负责
)明确分工。县发改委:负责牵头制定全县光伏扶贫扩面工程实施方案,组织编制光伏扶贫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项目备案和工程验收管理,负责项目建设规模申报纳入省建设规模计划,指导光伏扶贫项目招投标。加强行业指导、质量
核拨资金手续。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十二条 资金申请单位或个人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一致性负责,对提供虚假资料或其他不符合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的,将对补贴资金予以收回,并按《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
〔2017〕3号,《广州市新兴产业发展补贴资金用于太阳能光伏发电项目管理实施细则》见附件1)精神,我委现组织开展2018年(第一批)太阳能光伏发电项目补贴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
财政局联合下达专项资金安排计划。市、区财政部门按规定办理核拨资金手续。第四章 监督管理第十二条 资金申请单位或个人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一致性负责,对提供虚假资料或其他不符合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的,将对
发改规字〔2017〕3号,《广州市新兴产业发展补贴资金用于太阳能光伏发电项目管理实施细则》见附件1)精神,我委现组织开展2018年(第一批)太阳能光伏发电项目补贴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有关申报事项通知
检查。
第三章 扶持对象、范围和标准
第六条 专项资金扶持对象。专项资金原则上用于常山县清洁能源示范县实施申报方案所列的重点项目。项目如因特殊原因未能在2017年底前按审批规模建成投运并通过验收的
)报备,2018年1月底前必须并网,否则不予补助。
第十条 专项资金拨付程序。
(一)提出申请。补助项目符合拨付专项资金要求的,由项目单位(自然人)向县发改局提出申请,并提供下列资料:
1.
专项资金扶持对象。专项资金原则上用于常山县清洁能源示范县实施申报方案所列的重点项目。项目如因特殊原因未能在2017年底前按审批规模建成投运并通过验收的,由县发改局会同县财政局提出调整项目等处理意见,报
拨付专项资金要求的,由项目单位(自然人)向县发改局提出申请,并提供下列资料:1.可再生能源发展专项补助资金申请表;2.项目报备材料;3.项目竣工验收材料;4.光伏项目须提供电力部门并网验收材料;5.
扶持对象。专项资金原则上用于常山县清洁能源示范县实施申报方案所列的重点项目。项目如因特殊原因未能在2017年底前按审批规模建成投运并通过验收的,由县发改局会同县财政局提出调整项目等处理意见,报省财政厅
。补助项目符合拨付专项资金要求的,由项目单位(自然人)向县发改局提出申请,并提供下列资料:1.可再生能源发展专项补助资金申请表;2.项目报备材料;3.项目竣工验收材料;4.光伏项目须提供电力部门并网验收
扶持对象。专项资金原则上用于常山县清洁能源示范县实施申报方案所列的重点项目。项目如因特殊原因未能在2017年底前按审批规模建成投运并通过验收的,由县发改局会同县财政局提出调整项目等处理意见,报省财政厅
。补助项目符合拨付专项资金要求的,由项目单位(自然人)向县发改局提出申请,并提供下列资料:1.可再生能源发展专项补助资金申请表;2.项目报备材料;3.项目竣工验收材料;4.光伏项目须提供电力部门并网验收
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一致性负责,对提供虚假资料或其他不符合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的,将对补贴资金予以收回,并按《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 427 号)规定处理。第五章 附则第十三条 本实施细则自发
索比光伏网讯:广州市发展改革委关于组织开展2018年(第一批)太阳能光伏发电项目补贴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各区发展改革局、广州空港经济区管委会、广州供电局、各有关企业或居民个人:为推动我市新兴产业加快
和标准第六条 专项资金扶持对象。专项资金原则上用于常山县清洁能源示范县实施申报方案所列的重点项目。项目如因特殊原因未能在2017年底前按审批规模建成投运并通过验收的,由县发改局会同县财政局提出
拨付程序。(一)提出申请。补助项目符合拨付专项资金要求的,由项目单位(自然人)向县发改局提出申请,并提供下列资料:1.可再生能源发展专项补助资金申请表;2.项目报备材料;3.项目竣工验收材料;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