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业技术进步和扩大应用,加快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能源体系,按照《智能光伏产业发展行动计划(2018-2020年)》(工信部联电子〔2018〕68号)工作部署,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农业
农村部、国家能源局、国家乡村振兴局决定组织开展第二批智能光伏试点示范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试点示范内容
(一)支持培育一批智能光伏示范企业,包括能够提供先进、成熟的智能光伏产品、服务、系统
近日,新疆喀什地区叶城县、莎车县、巴楚县、塔什库尔干县相继发布2021年光伏发电和储能设施项目竞争性配置工作招标公告,共计550MW,均为地面集中式光伏发电项目。光伏們整理了项目基本情况,如下图所示
:
根据竞争优选要求,投资企业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不接受联合体。另外,投资企业还应出具申报项目资金证明(企业银行账户余额单、银行保函、企业承诺1年内不得转移余额等证明材料
出具的《并网时间承诺书》(见附件1)。 三、申报工作要求 (一)请各地认真做好申报项目支持性材料审查工作,加大在建项目现场核查,全面客观评估项目建设条件,确保项目计划并网时间科学可靠。 (二)请
绿色金融综合改革创新试验区申报工作,《山西省大同市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总体方案》已由省政府正式印发并上报至国务院。牧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正式挂牌新三板,我市在省上市(挂牌)民营企业资源库入库企业突破50户
40个乡村振兴善治示范村建设,力争申报3-5个省级乡村治理服务示范社区。
四是深化农业农村改革。巩固提升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成果,规范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壮大农村集体经济。完善落实农村承包地三权分置
3月15日,省发改委印发了《关于开展2021年度海南省集中式光伏发电平价上网项目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市县、海南电网公司及有关企业积极申报并推进光伏发电项目。
海南集中式光伏发电平价上网项目将按照农
建设。
相关申报项目需已取得建设用地有关手续(租赁协议等),并得到所在地市县政府或市县发展和改革部门同意项目在该地块建设的明确意见,以及海南电网公司对项目同意接入电网的明确意见。
按照规划,海南
,海南发改委发布《关于开展2021年度海南省集中式光伏发电平价上网项目工作的通知》,明确每个申报项目规模不得超过10万千瓦,且同步配套建设备案规模10%的储能装置。
这是截至目前,第八个明确提出
新能源发电配置储能比例的省份。此前公布的已有山西、新疆、陕西、贵州、山东、青海、宁夏等省份和地区。
附海南政策原文:
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开展2021年度海南省集中式光伏发电平价上网项目工作的
。该项补贴采用每年集中申报的方式进行。 第九条 行业协会扶持的活动经费范围包括:协会工作人员经费、专家咨询费、信息资料费、会议费、其他与委托任务直接相关的费用等,申报需提交上一年度 相关合同、发票
3月15日,海南发改委发布《关于开展2021年度海南省集中式光伏发电平价上网项目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全省集中式光伏发电平价上网项目实施总规模控制,具体由省发展改革委根据2021年度及十四五期间全省
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确定。每个申报项目规模不得超过10万千瓦,且同步配套建设备案规模10%的储能装置。
全文如下:
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开展2021年度海南省集中式光伏
近日,阿瓦提县发改委转发了《关于组织开展阿克苏地区2021年光伏发电项目竞争性配置工作的通知》。
根据通知文件,阿克苏地区2021年新增光伏发电项目总规模20万千瓦,初步分成4个标段、每个标段5
各县(市)因地制宜地开展光伏+农业(畜牧等)多产业融合示范项目参与竞争性配置,原则上示范项目规模不做强制性规定,单个项目规模不低于1万千瓦为宜,县(市)根据各自的基础条件进行规划,地区对县(市)申报的
》(财建〔2020〕4号)、《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建〔2020〕5号)、《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可再生能源发电补贴项目清单审核有关工作的通知
》(财办建〔2020〕6号)和《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可再生能源发电补贴项目清单审核有关工作的通知》(财办建〔2020〕70号)等有关规定,国家电网有限公司积极配合各省级能源主管部门和国家可再生能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