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地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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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资源部:光伏方阵无需按非农建设用地审批来源:自然资源部 发布时间:2023-12-01 07:43:51

11月29日,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印发《乡村振兴用地政策指南(2023年)》的通知。其中指出,光伏方阵用地不得占用耕地,占用其他农用地的,应根据实际合理控制,节约集约用地,尽量避免对生态和农业生产造成

【光伏快报】硅料成交价格趋稳;河北违规风光项目一律清退来源:光伏网整理 发布时间:2023-11-30 10:17:33

分布式光伏,要求已基本落实用地条件且纳入省级储备库。除国家批复的风光基地外,今后河北省所有纳入年度开发方案的项目均需从省级储备库转出。【政策】北京经开区:对分布式光伏项目 按装机量给予800元/KW一次性奖励

甘肃:重点发展长寿命高性能钙钛矿、碲化镉薄膜等电池材料来源:甘肃省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3-11-27 16:27:36

、湿法凹凸棒石等一批关键核心技术研发成功并实现了产业化应用。产业政策不断完善,发展环境持续优化。深入实施“强工业”行动,聚焦加快推动新材料产业发展对发挥我省资源基础和技术优势、培育形成新的工业经济增长点的
重要意义,先后制定了《加快新材料产业发展实施方案》《甘肃新材料产业发展专项行动方案》《甘肃省新材料产业链水平提升行动实施方案》《省属企业新材料产业发展壮大行动方案》等政策措施,从产业链条完善、产业集群

海上光伏实证!正泰新能ASTRO N海上光伏组件展现卓越性能来源:正泰新能 发布时间:2023-11-24 11:28:55

评价技术规范》行业标准联盟,推动海上光伏标准化发展。正泰新能CTO徐伟智博士出席仪式我国大陆海岸线长1.8万公里,测算可安装海上光伏装机规模超过300GW。海洋光伏拥有利好政策支持,能减轻农耕用地

山东泰安:到2025年可再生能源装机规模5.5GW以上来源:泰安市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3-11-24 07:54:49

土壤污染综合治理。开展黄河流域“清废行动”,严厉打击固体废物非法倾倒行为。严格建设用地准入管理,加强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规范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评审程序,有效保障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实施

溧阳:给予分布式光储0.1元/kWh 分布式储能0.8元/kWh补助来源:江苏省溧阳市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3-11-22 16:10:31

,激发“链式”效应,让企业成为招商引资的主导力量,对以企业为主体招引上下游企业落地的,经认定对“链主”企业以“一事一议”政策予以重点奖励。(二)鼓励企业集约化发展。坚持以提高发展质量效益为中心,持续优化
孵化器(加速器)的运行服务与对企业的设备补贴。对企业实施节能减排、安全生产的技改扩能项目(不新增用地及厂房),当年设备投资在100万元以上的,按设备投资额的3%给予奖励,每增加100万元设备,奖励标准

内蒙古:全额自发自用新能源项目需配储来源:内蒙古能源局 发布时间:2023-11-21 15:30:32

建设用地或周边符合新能源建设要求地块,建设全额自发自用分散式风电项目,容量不超过 5 万千瓦。2.在自有建设用地或周边符合新能源建设要求地块(含建筑屋顶、墙体),建设全额自发自用分布式光伏项目,容量不
(矿区开采剩余年限不少于 10 年)的全额自发自用光伏项目。5.利用燃煤电厂自有建设用地或周边符合新能源建设要求地块,用于厂用电负荷建设新能源项目,不超过机组容量 8%。文件同时明确:新增负荷须符合国家

内蒙古:推进风光制氢一体化项目建设来源:内蒙古能源局 发布时间:2023-11-21 14:27:45

法人统一经营管理。第二章 申报条件第三条 风光制氢一体化项目申报时须落实氢气应用场景,提供氢气消纳协议,鼓励自身具备用氢场景的企业建设风光制氢一体化项目。第四条 鼓励利用非常规水源制氢,禁止采用地
条 在系统备用资源富余的情况下,电网企业可为并网型风光制氢一体化项目提供适当的备用容量支持,具体事宜由项目主体与电网企业自行协商。并网型风光制氢一体化项目自发自用电量暂不征收系统备用费和政策

水规院:推进海上光伏开发建设,打造“海电西送”新格局来源:索比光伏网 发布时间:2023-11-21 11:15:52

海域立体使用管理的指导意见》。此外,浙江、江苏、天津、福建、辽宁等省份也积极谋划海上光伏规模化发展,在用海面积、用海设权、用地方面出台了相关配套政策。二、海上光伏基地开发迎来发展机遇,也将面对各种挑战
,大多省份为太阳能资源三类资源区空间分布上为北方高、南方低东部沿海太阳能资源相比西北内陆较差,但近海水面开阔没有遮挡物、用地(用海)条件好、日照时间较长、太阳能资源可以充分利用。我国海域建设条件较好

容量补偿0.35元/度,内蒙古独立新型储能电站实施细则出台来源: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网站 发布时间:2023-11-20 16:48:03

试点示范项目建设,结合自治区实际情况,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动新型储能发展的实施意见》《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支持新型储能发展若干政策(2022—2025年)的通知
自治区支持新型储能发展若干政策(2022—2025年)的通知》(内政办发〔2022〕88号)等有关要求,有序推进自治区独立新型储能电站建设,特制定本细则。第二条 【适用范围】本细则适用于全区独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