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宜章县发展和改革局发布关于印发《宜章县2024年分布式光伏推进工作方案》的通知,通知指出,因地制宜建设工商业地面分布式光伏电站。在依法办理用地并取得相关部门批复的前提下,支持企业利用自有
“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模式统筹建设分布式光伏电站,此类电站自用电量比例不作要求。园区要加大统筹力度,鼓励企业利用具备条件的建筑屋顶或建筑表面,通过自建或合同能源管理方式,以“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模式建设
”总方针,做好规划、建设、运营、治理“四篇文章”思路和“景区化建设、市场化运营”要求,紧密结合明珠系列攻坚行动,统筹推进乡村建设行动、富民兴村产业发展和农村精神文明建设,提升乡村振兴示范带建设质效
、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在示范带动全市乡村全面建成宜居宜业和美乡村方面发挥更大作用。三、主要内容(一)提高建设质量1.集中精力提升质效。各县(市、区)按照“一条示范带一个方案”要求,针对已规划建设的乡村振兴
光伏项目,由县级能源主管部门或行政审批部门备案;鼓励有条件的开发区按照相关规定布局分散式风电项目,单体规模不超过5万千瓦。同一主体开发的同类型项目可打捆办理项目核准(备案)及开工前各项手续。(三)优化可
开放容量管理试点开发区新建分布式新能源项目,参照2023年保障性并网项目管理要求和建设标准配置或租赁一定比例储能设施,可不受可开放容量限制。配套储能应与分布式新能源项目在同一220千伏供电区域内,同步
兆瓦,优先支持村集体经济经营收入20万元以下村纳入试点项目。《通知》要求,依法保障用地。项目用地选址应符合国土空间规划,不涉及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和国家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的前提下
名单。五、工作要求(一)依法保障用地。项目用地选址应符合国土空间规划,不涉及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和国家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的前提下,充分利用农村零散非耕地。对不占压耕地、不改变地表
建局、县发改局)8.推动公共区域和道路安防设备更新改造。按照公共视频监控建设“五统一”改革要求,有序开展前端物联感知设备智能化改造,加快交通枢纽、交通道路等重点场所视频监控、卡口类配套安防设备更新改造
效,落实落细各项税收支持政策,加强企业技术改造项目用地、用能等要素保障。生活垃圾分类收集、中转贮存及再生资源回收设施建设纳入公共基础设施用地范围,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采取划拨方式供地。加强企业技术改造
〔2023〕1222号)要求,督促项目单位依法依规办理用地、环评、水土保持等手续,不具备开工条件的项目不得实施。拟规划建设的风电项目可先行纳入相应规划,根据省最新陆上风电政策,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四、合法
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为由占用宅基地、公共空间以及各类零散用地资源。(二)安全要求1.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所依托的建筑物应符合结构安全性要求。2.光伏发电设备应设置可操作、可闭锁、具有明显断开点的开关设备
、设施农业顶棚、附属设施、庭院平地建设光伏发电项目,建设期间的临时用地,依法依规办理审批手续。第六条 光伏方阵用地不得占用耕地,不得改变地表形态。光伏方阵用地允许以租赁等方式取得,用地单位与农村
用途。推进低效工业用地整治,全年完成低效工业用地整治1800亩以上,盘活存量建设用地1000亩。深化“空间换地”,在符合相关技术规范要求的前提下,容积率宜高则高,一般不低于2.0。在符合详细规划、不改
上图入库核准的设施农用地用途使用,光伏项目有效期不得超过设施农用地(含设施用房)审批有效期,且光伏投资业主应与设施农用地(含设施用房)业主相同,不符合上述要求(包括设施农用地不再作为原上图入库核准的用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