或鱼塘租赁使用合同建设光伏电站,但原设施农业土地用途和土地权属不变。鼓励在沙漠、荒滩等未利用地上建设设施农业发展光伏电站。
三、加强光伏电站规划管理
各地在编制光伏电站开发规划
能源结构调整、促进生态建设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随着新能源产业的发展,部分地方将新能源项目布局在引黄灌区的城镇周边和工业园区规划范围内,出现了用地面积过大、挤占耕地后备资源等问题,给全区经济社会持续
5%补助,补助金额不超过150万元。鼓励节能服务公司以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开展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建设。4.配套电量补贴。在新注册企业合理利用县域内屋顶等可利用空间实施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项目,按要求建成
财政局负责扶持资金统筹及兑现等相关工作;县国土资源局负责协调地面电站建设用地工作;县建设局负责项目选址规划;金融办负责制订落实相应的金融信贷扶持政策;县建管局负责指导光电一体化建筑建设工作;高新园区和
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竣工验收后给予项目设备投资额的5%补助,补助金额不超过150万元。鼓励节能服务公司以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开展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建设。
4.配套电量补贴。在新注册企业合理利用县域内屋
超过150万元。鼓励节能服务公司以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开展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建设。
4.配套电量补贴。在新注册企业合理利用县域内屋顶等可利用空间实施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项目,按要求建成并网发电的,除按政策
优化电池组件布设方式,电池组件离地高度不得低于1.5米。光伏发电等新能源项目建设用地的使用年限确定为25年,电池组件和列阵用地由项目单位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原土地使用者可签订合同期限为25年的租赁或土地
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竣工验收后给予项目设备投资额的5%补助,补助金额不超过150万元。鼓励节能服务公司以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开展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建设。4.配套电量补贴。在新注册企业合理利用县域内屋顶等可利用空间
外,不得限发限并。3.项目投资补助。对企业在本县投资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竣工验收后给予项目设备投资额的5%补助,补助金额不超过150万元。鼓励节能服务公司以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开展分布式光伏
用地由项目单位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原土地使用者可签订合同期限为25年的租赁或土地承包协议。6 浙江省新昌《新昌县加快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实施意见》、《新昌县加快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扶持政策实施细则》新政
先机。 地方篇 1 江西省《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光伏发电应用工作的通知》赣府厅字〔2015〕92号光伏发电项目使用未利用土地的,依法办理用地报批手续后,可以划拨方式供地;占用非耕地的
确定为25年,电池组件和列阵用地由项目单位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原土地使用者可签订合同期限为25年的租赁或土地承包协议。6.浙江省新昌《新昌县加快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实施意见》、《新昌县加快分布式光伏
将进一步抢占市场先机。地方篇1.江西省《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光伏发电应用工作的通知》 赣府厅字〔2015〕92号光伏发电项目使用未利用土地的,依法办理用地报批手续后,可以划拨方式供地;占用
发电项目,竣工验收后给予项目设备投资额的5%补助,补助金额不超过150万元。鼓励节能服务公司以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开展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建设。
4.配套电量补贴。在新注册企业合理利用
兑现;县科技局负责推广光伏发电技术;县财政局负责扶持资金统筹及兑现等相关工作;县国土资源局负责协调地面电站建设用地工作;县建设局负责项目选址规划;金融办负责制订落实相应的金融信贷扶持政策;县建管局负责
,利用荒山荒地、滩涂、水面等未利用地及采矿废弃地,探索更加灵活的土地供应方式,积极稳妥推进各类综合利用光伏电站建设。在不占用基本农田、不砍伐林木、不改变农用地用途、不影响防洪安全的前提下,大力探索
项目开发效率和综合效益。
(二)明确用地支撑政策。光伏发电项目使用未利用土地的,依法办理用地报批手续后,可以划拨方式供地;占用非耕地的其他农用地和未利用地的,可由光伏发电企业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租赁使用
荒地、滩涂、水面等未利用地及采矿废弃地,探索更加灵活的土地供应方式,积极稳妥推进各类综合利用光伏电站建设。在不占用基本农田、不砍伐林木、不改变农用地用途、不影响防洪安全的前提下,大力探索生态建设与
规划引导作用。各级要结合当地总体发展规划和电网布局,科学研究制定光伏发电规划,筛选储备一批光照资源、土地和屋顶资源和电网接入条件较好的项目,不断提高项目开发效率和综合效益。(二)明确用地支撑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