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化运营管理。各县市区要监督中标企业认真履行合同,并在合同中约定中标企业负责其所建光伏电站维护和设备维修的责任,确保光伏扶贫项目长期稳定运行。对国家电网公司投资建设的光伏电站,按国家对口帮扶扶贫政策实行
用地问题。市易地扶贫搬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及市规划、住建、农发行等部门负责结合易地扶贫搬迁居民点建设,推进实施配套光伏扶贫项目。鼓励金融机构按照保本微利原则,为光伏扶贫项目提供中长期低息贷款。鼓励结对
外地企业,我市将在光伏电站指标等方面给予重点支持。
六、运营管理和收益分配
光伏扶贫项目建成后,实行市场化运营管理。各县市区要监督中标企业认真履行合同,并在合同中约定中标企业负责其所建光伏电站维护和
,优先安排贫困村农村电网改造,为光伏扶贫项目提供并网服务,确保光伏扶贫项目所发电量全额上网。市国土、农业、林业等部门负责协调解决项目建设用地问题。市易地扶贫搬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及市规划、住建、农发行等
项目建成后,实行市场化运营管理。各县市区要监督中标企业认真履行合同,并在合同中约定中标企业负责其所建光伏电站维护和设备维修的责任,确保光伏扶贫项目长期稳定运行。对国家电网公司投资建设的光伏电站,按国家对口
协调解决项目建设用地问题。市易地扶贫搬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及市规划、住建、农发行等部门负责结合易地扶贫搬迁居民点建设,推进实施配套光伏扶贫项目。鼓励金融机构按照保本微利原则,为光伏扶贫项目提供中长期
收益分配光伏扶贫项目建成后,实行市场化运营管理。各县市区要监督中标企业认真履行合同,并在合同中约定中标企业负责其所建光伏电站维护和设备维修的责任,确保光伏扶贫项目长期稳定运行。对国家电网公司投资建设的
、农业、林业等部门负责协调解决项目建设用地问题。市易地扶贫搬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及市规划、住建、农发行等部门负责结合易地扶贫搬迁居民点建设,推进实施配套光伏扶贫项目。鼓励金融机构按照保本微利原则,为
级光伏电站,加快实施光伏扶贫试点工程。(责任单位:市农委、市财政局〔国资局〕、各县区)
3. 道路和公共场所照明工程补贴。项目通过合同能源管理或招投标方式进行建设。由政府投资建设的项目,后期运行维护费用纳入
单位:市发改委〔物价局〕、市经信委、淮北供电公司)。
5. 土地政策支持。合理布局光伏发电项目,根据土地实际利用状况,采取区别化用地政策,具体办法由市国土局另行制定。(责任单位:市国土局)
6.
〕、各县区)3.道路和公共场所照明工程补贴。项目通过合同能源管理或招投标方式进行建设。由政府投资建设的项目,后期运行维护费用纳入当地财政预算。(责任单位:市建委、市财政局〔国资局〕、各县区、市开发区)。4.
项目,根据土地实际利用状况,采取区别化用地政策,具体办法由市国土局另行制定。(责任单位:市国土局)6.电网配套支持。电网企业要加强配套电网建设,确保配套电网与光伏发电项目同步建成、同步并网。接入公共电网
户用光伏电站和村级光伏电站,加快实施光伏扶贫试点工程。(责任单位:市农委、市财政局〔国资局〕、各县区)
3. 道路和公共场所照明工程补贴。项目通过合同能源管理或招投标方式进行建设。由政府投资建设的项目
项目资助。(责任单位:市发改委〔物价局〕、市经信委、淮北供电公司)。
5. 土地政策支持。合理布局光伏发电项目,根据土地实际利用状况,采取区别化用地政策,具体办法由市国土局另行制定。(责任
财政局〔国资局〕、各县区)3. 道路和公共场所照明工程补贴。项目通过合同能源管理或招投标方式进行建设。由政府投资建设的项目,后期运行维护费用纳入当地财政预算。(责任单位:市建委、市财政局〔国资局
政策支持。合理布局光伏发电项目,根据土地实际利用状况,采取区别化用地政策,具体办法由市国土局另行制定。(责任单位:市国土局)6. 电网配套支持。电网企业要加强配套电网建设,确保配套电网与光伏发电
工程补贴。项目通过合同能源管理或招投标方式进行建设。由政府投资建设的项目,后期运行维护费用纳入当地财政预算。(责任单位:市建委、市财政局〔国资局〕、各县区、市开发区)。4. 节能政策支持。对参与建设
,采取区别化用地政策,具体办法由市国土局另行制定。(责任单位:市国土局)6. 电网配套支持。电网企业要加强配套电网建设,确保配套电网与光伏发电项目同步建成、同步并网。接入公共电网的配套电网工程、接入
等的规定。
4.1.4当国家规定或合同约定应对材料进行见证检测时或对材料的质量发生争议时,应进行见证检测。
4.1.5原材料进场后应分类进行保管,对钢筋、水泥等材料应存放在能避雨、雪的干燥场所,并
、生活垃圾应及时清运,并按指定地点堆放。
8.3施工水土保持
8.3.1施工中的水土保持应符合下列要求:
1临建设施的搭设应科学布局、减少用地。
2光伏发电站的施工应减少破坏自然植被。工程完工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