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续确定若干个重点实施镇村,在扶持资金上给予重点支持。(四)坚持节约集约用地。贫困村村级光伏电站选址要尽量选择荒山、荒坡、空闲地、水库、水面建设,也可以建设光伏大棚,既节约耕地,又提高效益;贫困户
户用光伏电站选址原则上在贫困户屋顶或庭院建设。光伏项目的选址严禁占用基本农田;光伏大棚建设应做到不影响农业生产条件、不压占土地、不改变地表形态;荒草地、未利用地和农村居民点为新增耕地后备资源,项目用地应到
完全民事责任的自然人都可以申请银行贷款。所需资料:自然人身份证明、个人资产证明或企业经营执照、公司章程、近三年财务审计报告、项目备案、电网接入批复、用地或屋顶租赁协议、电力购买协议、能源管理合同等有关
的企事业法人以及具备完全民事责任的自然人都可以申请银行贷款。
所需资料:自然人身份证明、个人资产证明或企业经营执照、公司章程、近三年财务审计报告、项目备案、电网接入批复、用地或屋顶租赁协议、电力购买
协议、能源管理合同等有关文件。
贷款额度:参照我国有关投资项目资本金制度的规定,用户至少应筹集项目总投资20%的资本金,相应申请银行贷款的比例最高可达80%。
还款期限:参照电力项目
脱贫攻坚政策措施》主要内容:统筹引导扶贫项目用地布局,全力保障扶贫开发、易地搬迁、危窑危房改造和基础设施项目用地。优先安排贫困县(区)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保障民生、生态保护和扶贫开发产业等项目
网电价为主要竞争条件,统筹考虑技术水平、投资能力、土地集约利用程度、对地方经济转型贡献、企业诚信履约等因素。二、项目基本条件1.项目场址由项目所在地政府提供项目场址红线坐标,明确建设用地的土地权属、地类
开发期内不能建成并达到并网条件的,取消中标,备案文件同时作废。开发期内遇不可抗力或合同双方协商一致的其他情形除外。4.经营期按最终电价批复文件规定执行(投标时统一按20年测算)。经营期满项目的处置由项目
由项目所在地政府提供项目场址红线坐标,明确建设用地的土地权属、地类、供地方式、价格,并应符合当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2.项目规模 单个项目规模1~10万千瓦,以省能源局最终批复的规模为准
。 3.开发期 18个月(自项目备案之日起至项目所有发电容量并网之日止)。项目在规定的开发期内不能建成并达到并网条件的,取消中标,备案文件同时作废。开发期内遇不可抗力或合同双方协商一致的其他情形除外
网电价为主要竞争条件,统筹考虑技术水平、投资能力、土地集约利用程度、对地方经济转型贡献、企业诚信履约等因素。二、项目基本条件1.项目场址由项目所在地政府提供项目场址红线坐标,明确建设用地的土地权属、地类、供
期内不能建成并达到并网条件的,取消中标,备案文件同时作废。开发期内遇不可抗力或合同双方协商一致的其他情形除外。4.经营期按最终电价批复文件规定执行(投标时统一按20年测算)。经营期满项目的处置由项目公司
所在地政府提供项目场址红线坐标,明确建设用地的土地权属、地类、供地方式、价格,并应符合当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2.项目规模
单个项目规模1~10万千瓦,以省能源局最终批复的规模为准。
3.开发期
18个月(自项目备案之日起至项目所有发电容量并网之日止)。项目在规定的开发期内不能建成并达到并网条件的,取消中标,备案文件同时作废。开发期内遇不可抗力或合同双方协商一致的其他情形除外。
4.经营期
发展质量。以上网电价为主要竞争条件,统筹考虑技术水平、投资能力、土地集约利用程度、对地方经济转型贡献、企业诚信履约等因素。二、项目基本条件1.项目场址由项目所在地政府提供项目场址红线坐标,明确建设用地的
在规定的开发期内不能建成并达到并网条件的,取消中标,备案文件同时作废。开发期内遇不可抗力或合同双方协商一致的其他情形除外。4.经营期按最终电价批复文件规定执行(投标时统一按20年测算)。经营期满项目
、合同管理、政府统筹等不同投资建设模式,以及专业公司运维、建设方运维、国家电网公司运维等不同后期管理模式,在融资、建设、运维等方面创新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成熟商业模式。美观协调,保护生态。坚持光伏装置与
为主,通过全款出资、商业贷款、出让屋顶、合同管理等建设模式,全面推动乡村独立住宅屋顶或庭院,以及新农村集中搬迁住房等既有建筑屋顶建设家庭光伏发电系统,至2020年覆盖全省所有乡村,融入百姓日常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