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保护地、生态红线等重叠,要具备送出消纳能力,经济上可行。鼓励风光互补、火光互补、水光互补等联合送出,鼓励区域内多家项目单位多个项目打捆联合送出,提升消纳能力;鼓励农光互补、林光互补、渔光互补等项目
建设模式为主的光伏发电项目。 虽然云南省规划的风电、光伏发电项目选址已通过严格评估、严格论证筛选,但具体到项目开发的点,仍需要再次排查是否有压矿权、天然林地、文物古迹、湿地保护等生态保护红线和生态
水光互补建设模式为主的光伏发电项目。 虽然云南省规划的风电、光伏发电项目选址已通过严格评估、严格论证筛选,但具体到项目开发的点,仍需要再次排查是否有压矿权、天然林地、文物古迹、湿地保护等生态保护红线和生态
对可再生能源发展及生态环境保护有关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榆林市行政区划内所有集中式风电、分散式风电和地面集中式光伏发电、光热等项目建设管理。
第三条 为强化规划引导、严守生态
红线、做好消纳保障,由市发改委编制《榆林市可再生能源发展十四五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各县市区、园区不再编制新能源发展相关规划,《规划》区域外禁止开发新能源项目。
第四条 鼓励居民、工商业、大型
,开展大规模国土绿化行动,推行林长制。推行草原森林河流湖泊休养生息,加强黑土地保护,健全耕地休耕轮作制度。加强全球气候变暖对我国承受力脆弱地区影响的观测,完善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监管制度,开展
扎扎实实重大要求和王建军书记在全省生态环境保护警示教育大会上的讲话精神,按照绿色发展、生态报国的理念,做到发展与保护两不误,在调整修订生态红线时,预先规划和预留了发展光伏能源的用地,目前处于省级评估审核阶段
、分类管理、用地巡查监管三个方面作出详细规定。
在项目选址中,明确规定:禁止以任何方式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和一般耕地中的水田,严禁在国家法律法规和规划明确禁止的生态保护红线等区域内建设光伏发电
水田,严禁在国家法律法规和规划明确禁止的生态保护红线等区域内建设光伏发电项目。
二、实施光伏发电项目分类管理
(一)光伏发电项目类型。按照国家相关产业政策,根据土地利用情况,光伏发电
,不得占用农用地;可以利用劣地的,不得占用好地。禁止以任何方式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和一般耕地中的水田,严禁在国家法律法规和规划明确禁止的生态保护红线等区域内建设光伏发电项目。 二、实施光伏发电项目分类管理
国家法律法规和规划明确禁止的生态保护红线等区域内建设光伏发电项目。 二、实施光伏发电项目分类管理 (一)光伏发电项目类型。按照国家相关产业政策,根据土地利用情况,光伏发电项目类型分为光伏复合项目
集约利用土地。可以利用未利用地的,不得占用农用地;可以利用劣地的,不得占用好地。禁止以任何方式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和一般耕地中的水田,严禁在国家法律法规和规划明确禁止的生态保护红线等区域内建设光伏发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