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电开发建设应用节地技术和节地模式。(省能源局、 省自然资源厅、省审批局、省林草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探索建立农村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机制 支持农村地区积极推动屋顶光伏、农光互补等分布式光伏和
、环保 等相关政策,加快推进煤层气、致密气、页岩气三气综合勘探开 发,推进非常规天然气基地建设。持续推进管网体制和运营机制 改革,建立“统一规划、运销分离、独立运行、公平准入、投资多元”的输气管网体系
推广用户侧分布式智慧综合能源。开展系统安全保供评估,建立煤电拆除报告制度,符合安全、环保、能效要求和相关标准的合规煤电机组“退而不拆”,关停后作为应急备用电源。加强应急备用电源管理,研究制定支持保障
。全面推广实现居民用户、160千瓦及以下的小微企业用电报装“零上门、零审批、零投资”(以下简称“三零”)服务、高压用户用电报装“省力、省时、省钱”(以下简称“三省”)服务。将低压、20千伏及以下高压电力接入
排放总量持续减少,重点行业能源利用效率和主要污染物排放控制水平基本达到国内先进水平。《方案》提出,“十四五”时期重庆市将实施一批节能减排重点工程,涉及重点行业绿色升级、园区节能环保提升、城镇绿色节能
2025年,力争规上工业企业用水重复利用率达到92%以上,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比2020年下降15%。(市经济信息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城市管理局、市水利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二)园区节能环保提升工程。1.
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行政审批局、市水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六)强化统计监测能力。加强能源计量和统计能力建设。严格执行国家、省节能环保、清洁生产、清洁能源等领域统计调查制度和标准。配合省市
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强化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审核管理,排放主要污染物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前原则上应取得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并严格执行总量指标削减替代要求。对公路、铁路、水利发电
落实。以下均需各设区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落实,不再列出)(二)园区节能环保提升工程。引导工业企业向园区集聚,推动全区工业园区能源系统整体优化和污染综合整治,鼓励工业企业、园区优先利用可再生能源
系统化整治,加强一般固体废物、危险废物集中贮存和处置,推动挥发性有机物、电镀废水及特征污染物集中治理等“绿岛”项目建设。到2025年,力争全区建成5家以上节能环保示范园区。(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工业和
推动集中式风电和光伏发电项目建设,加快项目审批办理手续,落实项目用地、用林、环保、水保等建设条件。积极落实市政府战略投资合作协议,三一集团等企业全力推进风电项目建设,确保纳规风电项目于2024年底前
,创造优质服务环境。开辟项目审批绿色通道。在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环保准入条件的前提下,对重点项目办理行政审批手续时,采取特事特办方式,开辟项目审批绿色通道,加快推进重点项目建设。强化项目审批问题协调与
节能环保提升工程。引导工业企业向园区集聚,推动工业园区能源系统整体优化和污染综合整治,鼓励工业企业、园区优先利用可再生能源,重点选择高耗能高排放项目(以下简称“两高”项目)集聚度高、综合能效水平较低的典型
工业园区开展节能环保改造提升。以省级以上工业园区为重点,搭建统一规范的公共基础设施服务平台,推进供热、供气、供电、污水处理、中水回用等公共基础设施共建共享,对进水浓度异常的污水处理厂开展片区管网系统化
环保等电源项目,新增分布式光伏发电装机规模74.4万千瓦,位居全省第一。至2020年年底全市电力装机容量约512.5万千瓦,包括煤电325.7万千瓦、气电68.9万千瓦、光伏发电95.3万千
。运用大数据、物联网、人工智能等信息通信技术,结合项目申报管理、生产运行调度、节能环保监察等需求,在能源生产、输送和消费端部署各类传感器,通过采集监测数据,建立能源产供储销各领域的信息填报、报表生成
9月26日,中国电力发布公告,中国电力收购中电新能源资产已成功完成首批交割。本次收购涉及中电新能源所属23家项目公司,首批交割资产包括大丰风电、纯阳山风电、内蒙古风电、霸州环保、攀枝花光伏等在内的
13家项目公司,后续10家项目公司交割亦在按计划推进。本次资本运作是国家电投成立以来最大规模的新能源注资项目,清洁能源总装机216万千瓦,涵盖风电、光伏和环保发电多种清洁能源。从立项启动到首批资产交割
节能环保提升工程。引导工业企业向园区集聚,新建化学制浆、电镀、印染、鞣革等项目原则上入园集中管理。以高耗能、高排放项目(以下称“两高”项目)集聚度高的工业园区为重点,推动能源系统整体优化和能源梯级利用,开展
工业园区开展“污水零直排区”创建,推动涂装中心、活性炭集中再生中心、电镀废水及特征污染物集中治理等“绿岛”项目建设。到2025年,建成一批节能环保示范园区,省级以上工业园区基本实现污水全收集全处理。(省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