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供强有力支撑。推进储能规模化应用。支持光伏等新能源与储能设施融合发展,对装机容量1兆瓦及以上的新型储能电站,自并网投运次月起按放电量给予投资主体不超过0.3元/千瓦时奖励,连续奖励不超过2年。推广建设
机制试点。支持有条件的地区率先探索建立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开展碳汇、绿电等方面权益类产品交易尝试。8、推广使用新能源汽车统筹各级资金支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和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引导本土新能源整车
。坚持把调整交通运输结构作为交通运输低碳发展的主攻方向,以建设低碳排放为特征的现代综合交通体系为统领,优化交通基础设施空间布局。在陆运方面,加大新能源汽车在城市公交、港口物流等领域推广力度,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
沿黄百里风光基地、晋东“新能源+”融合发展基地、晋南源网荷储一体化示范基地。创新推广“光伏+”融合发展模式,推进分布式光伏与建筑、交通、农业等产业和设施协同发展,充分利用高速公路边坡等沿线资源发展
“新能源+”融合发展基地、晋南源网荷储一体化示范基地。创新推广“光伏+”融合发展模式,推进分布式光伏与建筑、交通、农业等产业和设施协同发展,充分利用高速公路边坡等沿线资源发展分布式光伏发电,积极推广“板上
等项目,储能配置时长不低于2小时的,按照储能设施装机规模给予200元/千瓦时的补助,对单个项目的补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对在新区备案、建成投运且参与电网调度的独立储能项目,按“一事一议”给予扶持
,尖峰负荷削减量最大不超过储能装机容量。第二条 鼓励新型储能应用示范。对在新区备案且建成投运的用户侧储能、分布式光储、充换储一体化等项目,储能配置时长不低于2小时的,按照储能设施装机规模给予200元
市场监管局、农牧厅)16.继续实施县域商业建设行动,支持试点旗县(市、区)加快农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对商贸流通企业建设、改造农畜产品预冷和贮藏保鲜设施,农产品批发市场转型发展给予一定补贴;通过自治区内贸流通
,给予贷款贴息补助。(责任单位: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37.推进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公共停车场配套建设充电基础设施的车位占总车位的比例达到10%以上。新建居民小区配套机动车停车位100%建设
。按照安全、灵活、经济的原则比选论证后确定最终并网电压等级,尽最大可能降低光伏项目并网成本。收到项目并网验收和调试申请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并网。推进储能规模化应用。支持光伏等新能源与储能设施融合发展,对
、“常州-青海省海南藏族自治州”东西部对口支援的优势,搭建合作平台,积极引入绿能资源,为常州企业绿色电力消费需求提供强有力支撑。推进储能规模化应用。支持光伏等新能源与储能设施融合发展,对装机容量1兆瓦
容量分别力争达到260万千瓦、500万千瓦。充分利用农业、园区、市政设施、公共机构、住宅等土地和场址资源,实施一批“光伏+”工程,2025年、2030年,光伏装机容量分别力争达到400万千瓦、700
,科学推进陆上风电建设,2025年、2030年,风电装机容量分别力争达到260万千瓦、500万千瓦。充分利用农业、园区、市政设施、公共机构、住宅等土地和场址资源,实施一批“光伏+”工程,2025年
按职责分工负责)(四)低碳交通建设行动加快建设综合立体交通网络,提高运输工具装备低碳化水平,完善交通基础设施低碳化建设,推动物流体系绿色低碳发展,构建绿色高效交通运输系统。1. 提高运输工具装备低碳
的自用充电桩等设施,促进高能效、低排放的交通运输装备设施的推广和应用。(市交通运输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宜春车务段、等按职责分工负责)4. 推动物流体系绿色低碳发展。采用政府支持
项目建设“赛马打擂”机制,着力推进滨河二期开发建设、老旧小区改造、市政配套和园区基础设施提升等“补短板”项目,推动项目尽快开工建成投产达效,继续保持投资高位运行和固定资产投资增速良好态势。瞄准我市产业转型
。满足出行消费需求,加强停车场、充电桩、换电站、加氢站等配套设施建设。扩大文化和旅游消费,实施滨河区“几”字弯大型旅游商业综合体等项目,培育打造文创品牌。增加养老育幼服务消费,推动公共设施适老化改造
。(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省投资促进局等单位和各市〔州〕政府)17.实施重点开发区提质增效行动,产业园区配套设施完成投资560亿元,百亿级以上开发区达50个。(牵头
,支持铁路专用线建设。(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综合交通和区域经济发展中心、省铁路投资公司等单位和有关市〔州〕政府)20.加强水运基础设施建设,推进乌江航道改造提升工程,推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