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设施、或养殖大棚上敷设光伏组件,在大棚下面开展农业、苗圃或养殖。农光互补项目的光伏组件最低沿应高于地面2.5米,桩基间距大于4米,行间距应大于6米。
(二)渔光互补项目。渔光互补项目应在已有的水库
水面、河流水面、湖泊水面或坑塘水面上建设或者通过改造后建设光伏发电项目,严禁在农用地上挖塘建设光伏发电项目。渔光互补项目(不含漂浮式光伏发电项目)的光伏组件最低沿应高于最高水位0.6米。
三、规范
防雷设计。防止直击雷、感应雷、雷电波对独立光伏电站设备的破坏,这样才能保证独立光伏电站长期稳定、安全、可靠地运行,为用户提供优质的电能。
四、在梅雨季节中,如何减少洪灾对光伏电站的影响?
1、谨慎选址
综合考虑光伏发电选址行政要求、日照资源等气候条件、地理和地址情况、水文条件、大气质量、交通运输条件和电力输送条件等。
在水文条件方面要多方考虑短时最大降水雨量、积水深度、洪水水位、排水条件等
相对光伏大棚,渔光互补有一定的优势。首先,鱼塘、滩涂等地域基本不能种植作物、跟农业不产生冲突所以土地性质不敏感。其次,光伏大棚的光伏与植物争夺阳光资源,光伏直接影响植物生长的大环境。而渔光互补影响的
是局部的小环境。第三,渔光互补的投资比农业大棚小,一个达到基本要求的连栋大棚投资约为400-500元每平方米。(不含光伏部分)而渔光互补项目,只有桩基部分投资相对地面电站较大。本文就渔光互补项目自身
养殖大棚上敷设光伏组件,在大棚下面开展农业、苗圃或养殖。农光互补项目的光伏组件最低沿应高于地面2.5米,桩基间距大于4米,行间距应大于6米。
(二)渔光互补项目。渔光互补项目应在已有的水库水面、河流
水面、湖泊水面或坑塘水面上建设或者通过改造后建设光伏发电项目,严禁在农用地上挖塘建设光伏发电项目。渔光互补项目(不含漂浮式光伏发电项目)的光伏组件最低沿应高于最高水位0.6米。
三、规范光伏发电
〔2018〕4号印发公布,自2018年7月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通知》在国家现有政策规范的框架下,从我省光伏发电产业项目管理实际出发,针对项目具体用地和建设管理需要,提出引导项目用地合理选址的具体要求;根据
项目用地性质和占地情况,规范了普通地面光伏发电、光伏复合发电、光伏扶贫发电项目用地在项目选址、地类认定、项目建设方案备案和用地审批、监管方面的要求,明确了光伏复合发电项目方阵架设的具体标准;提出了加强
产业用地的意见》(国土资规〔2017〕8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光伏发电产业项目用地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积极引导光伏发电项目合理选址
各市、县国土资源部门和发展改革部门应当依据当地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光伏发电产业政策,合理布局光伏发电建设项目,积极引导企业按照光伏发电项目用地标准,统筹安排、科学选址,节约集约利用土地。光伏发电项目建设应当尽量利用现有建筑物、构筑物,不占或者少占
项目具体用地和建设管理需要,提出引导项目用地合理选址的具体要求;根据项目用地性质和占地情况,规范了普通地面光伏发电、光伏复合发电、光伏扶贫发电项目用地在项目选址、地类认定、项目建设方案备案和用地审批
国家能源局关于支持光伏扶贫和规范光伏发电产业用地的意见》(国土资规﹝2017﹞8号)等制定。
三、主要内容
《通知》从积极引导项目合理选址、规范用地管理、加强用地监管三方面对光伏项目用地进行了规范
〔2017〕8 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光伏发电产业项目用地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积极引导光伏发电项目合理选址
各市、县国土资源部门和发展改革部门应当依据当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光伏发电
产业政策,合理布局光伏发电建设项目,积极引导企业按照光伏发电项目用地标准,统筹安排、科学选址,节约集约利用土地。光伏发电项目建设应当尽量利用现有建筑物、构筑物,不占或者少占土地。确需占用土地的,在保护
号子站采用“自发自用、余电上网”的模式。
慈溪市风凌新能源100兆瓦渔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
这个项目总投资18亿元,覆盖水域面积4492亩,总装机容量达200兆瓦,预计年均发电量约2.2亿千瓦时(度
万元。
温州弘泰泰顺三魁35兆瓦农林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
项目选址于泰顺县三魁镇水东垟村周边山地,项目规划装机容量35MW,共三个光伏厂区。
湖州市吴兴区棣溪60MW地面光伏发电项目光伏项目
该
改革委令第2号)以及我省政府核准投资项目目录等有关规定,地面光伏电站项目由市、县备案管理。备案部门需按照最多跑一次改革要求,优化备案程序,不可增设备案前置条件。项目开工前,项目业主需完成选址、用地、环评
开展农(林)业种植。渔光互补光伏电站光伏组件覆盖密度需不影响水质,适合渔业养殖。在水产养殖场所设置光伏组件不得影响水质、水产养殖和产品捕捞。
地面光伏电站项目参与建设规模竞争时,项目业主需提交农(林、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