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印发《关于支持光伏扶贫和规范光伏发电产业用地的意见》(国土资规〔2017〕8号),文件提出:
除本文件确定的光伏扶贫项目及利用农用地复合建设的光伏发电站项目(以下简称光伏复合项目)外,其他
光伏发电站项目用地应严格执行国土资规〔2015〕5号文件规定。
对使用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农用地开展光伏复合项目建设的,省级能源、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商同级有关部门,在保障农用地可持续利用的前提下,研究提出
不再征收草原植被恢复费。
本通知自2018年7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3年6月30日。
广西
7月初,广西能源局、国土资源厅《关于规范我区光伏发电站用地管理的通知》
《通知》指出
、或养殖大棚上敷设光伏组件,在大棚下面开展农业、苗圃或养殖。农光互补项目的光伏组件最低沿应高于地面2.5米,桩基间距大于4米,行间距应大于6米。
渔光互补项目应在已有的水库水面、河流水面、湖泊水面或
广泛应用于工商及企业屋顶发电系统、渔光互补发电系统、水上漂浮发电系统、煤矿塌陷地发电系统、山坡地发电系统等项目。
通过持续的产品创新,台达积累了丰富的大型项目实施经验,其产品广泛应用
在国内外市场,包括安徽芜湖繁昌全球最大的室外型集中逆变器发电项目、芜湖三山巨型山体光伏发电站、苏州金红叶纸业集团光伏发电示范项目等光伏项目中。
高效高质的产品也为客户和社会带来了实实在在的经济和环境效益。李雷鸣
新开垦水土条件较差的坡耕地等建设复合地面光伏电站。
占用小于10万立方米坑塘水面建设不属于复合光伏电站项目的,按规定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复合光伏发电站项目用地中按农用地、未利用地管理的,除桩基用地
,广西能源局、国土资源厅《关于规范我区光伏发电站用地管理的通知》
《通知》指出,对于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以及位于国家和我区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划明确禁止的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区,绿色森林屏障等区域内的
广西壮族自治区能源局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关于规范我区光伏发电站用地管理的通知
桂能新能〔2018〕23号
各市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局:
根据《国土资源部发展改革委 科技部 工业和
信息化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 商务部关于支持新产业新业态发展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用地的意见》(国土资规〔2015〕5号)、《国土资源部关于发布〈光伏发电站工程项目用地控制指标〉的通知》(国土资规
总投资8亿多元的百兆瓦渔光互补项目光伏发电站正进入工程的收尾阶段。这个项目位于鼎城区石公桥镇土硝湖垸,光伏板覆盖3000亩水面,年发电能力9000万度,年税收可过千万元,近日可部分发电。图为7月2日下午建设工地现场。
为推动光伏发电产业健康可持续发展,自治区能源局、国土资源厅日前联合印发《关于规范我区光伏发电站用地管理的通知》,要求项目所在地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加强巡查和执法检查。对已布设光伏组件但一年后未能
开展农业、苗圃或养殖。农光互补项目的光伏组件最低沿应高于地面2.5米,桩基间距大于4米,行间距应大于6米。渔光互补项目应在已有的水库、河流、湖泊或坑塘水面上建设,或者通过改造后建设光伏发电项目,严禁在
桂能新能〔2018〕23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能源局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关于规范我区光伏发电站用地管理的通知
各市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局:
根据《国土资源部发展改革委 科技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 商务部关于支持新产业新业态发展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用地的意见》(国土资规〔2015〕5号)、《国土资源部关于发布〈光伏发电站工程项目用地控制指标〉的通知》(国土资规〔2015〕11号
号子站采用“自发自用、余电上网”的模式。
慈溪市风凌新能源100兆瓦渔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
这个项目总投资18亿元,覆盖水域面积4492亩,总装机容量达200兆瓦,预计年均发电量约2.2亿千瓦时(度
电站,项目占地面积约340000平方米的电力发展,建成后25年内年均发电量2321万千瓦时。
安吉县草荡水库50兆瓦渔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
国电投草荡安吉水库光伏电站建成后装机容量50兆瓦,经计算
电站,包括桩柱一体结构的渔光互补光伏电站和水上漂浮式光伏电站。但水上光伏领域,依然缺乏相应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对从设计到施工、验收规范进行统一规定。中国光伏行业协会组织鉴衡认证中心等多家企业建立统一的设计
水上光伏电站上起步较晚。我国首座水面漂浮式光伏发电站试验项目在湖北省枣阳市熊河水库兴建,原计划 2015年底建成投产。项目由湖北省地方水电公司、长江委设计院新能源公司和襄阳市熊河水库管理处共同投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