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改善和农业农村发展。加快推进农村可再生能源开发和利用,兴建大、中、小型沼气工程,提高农村生产生活清洁用能比例。加快区域内小水电扩能改造建设步伐。完善绿色电力调度制度。(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市
矛盾突出。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新形势下能源生产和消费革命的重大战略部署及《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动能源生产和消费革命的指导意见》(鄂政发〔2015〕9号)要求,加快推动我市能源产业发展,现提出
生物农药、有机饲料、肥料等。牵头单位:省农牧厅责任单位:各市、州政府,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环境保护厅、省水利厅、省供销联社42、继续推行设施渔业清洁生产
委、省科技厅、省环境保护厅,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海东工业园管委会50、继续推进餐饮住宿业绿色化。开展绿色行业、绿色企业创建活动。坚持清洁生产、倡导绿色消费、废弃物回收利用为主的绿色餐饮。推动住宿
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三十八)扎实推进以环境质量改善为核心的环境保护管理制度改革。编制实施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建立重点地区重污染天气预警预报机制
、技术、安全等市场准入标准,制订或修改50项左右节能标准。修订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调整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实施能效领跑者制度,发布领跑者名单。修订重点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
,纳入约束性指标。健全环境影响评价、清洁生产审核、环境信息公开等制度。建立生态保护修复和污染防治区域联动机制。 (二十一)严守资源环境生态红线。树立底线思维,设定并严守资源消耗上限、环境质量底线、生态
严重污染环境的工艺、设备和产品实行淘汰制度。实行企事业单位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适时调整主要污染物指标种类,纳入约束性指标。健全环境影响评价、清洁生产审核、环境信息公开等制度。建立生态保护修复和污染
设备。对严重污染环境的工艺、设备和产品实行淘汰制度。实行企事业单位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适时调整主要污染物指标种类,纳入约束性指标。健全环境影响评价、清洁生产审核、环境信息公开等制度。建立生态保护修复和
技术标准。在能源领域,重点制定煤炭清洁高效利用相关技术标准,加强天然气、新能源、可再生能源标准制修订工作。在建筑领域,完善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设计、施工验收和评价标准,修订建筑照明设计标准,建立绿色建材标准体系
机构能源管理体系、能源审计、节约型公共机构评价等标准。在农业领域,加快制修订农业机械、渔船和种植制度等农业生产领域高产节能,省柴节煤灶炕等农村生活节能,以及农作物秸秆能源化高效利用等相关技术标准
;完善燃油经济性标准和新能源汽车技术标准。在能源领域,重点制定煤炭清洁高效利用相关技术标准,加强天然气、新能源、可再生能源标准制修订工作。在建筑领域,完善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设计、施工验收和评价标准,修订
市场等标准。在公共机构领域,制修订公共机构能源管理体系、能源审计、节约型公共机构评价等标准。在农业领域,加快制修订农业机械、渔船和种植制度等农业生产领域高产节能,省柴节煤灶炕等农村生活节能,以及农作物
光伏制造项目。上述区域内的现有企业应逐步迁出。同时,国家发改委下发了《关于征求对电池工业等7个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发改办环资662号)计划对太阳能电池生产企业的清洁生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