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力发展新能源,进一步增加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能力,到2025年,全区可再生能源电力总量消纳责任权重力争达到25%以上,推动自治区可再生能源高质量发展。在对该区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保障措施中指出:自治区能源局
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以及围绕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积极落实2021年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任务,持续推动新能源发电规模化、集约化发展,积极推进平价新能源项目建设,推动新疆新能源行业高质量发展。
8月10日,浙江省能源局印发《浙江省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保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拟从消纳保障机制、责任权重分配、管理及履行等方面作出相关规定。 根据文件,浙江省2021年总量消纳责任权重最低值
, 68, 68); text-indent: 0px;"下一步,我委将深入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以及碳达峰碳中和重大战略决策,积极落实2021年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任务,持续推动光伏发电规模化
国家能源局在《关于2021年风电、光伏发电开发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中指出,要建立保障性并网、市场化并网等并网多元保障机制。各省(区、市)完成年度非水电最低消纳责任权重所必需的新增并网项目,由电网企业实行
发展。自2021年5月,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2021年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及有关事项的通知》,提出实现2025年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提高至20%左右的目标,并下派给各省以责任指标。8月10
的责任,即电网企业为主,电源企业为辅。 未来的风电、光伏市场分保障性规模、市场化规模两类,其中: 保障性规模:规模主体,由电网企业承担消纳任务 为各地落实非水电消纳责任权重所必需的新增装机,采用
分为两类,一是各省份完成年度非水电最低消纳责任权重所必需的新增并网项目为保障性并网项目,电网企业作为承担可再生能源并网消纳的主体,需要在每年新增的并网消纳规模中承担主要责任,因此这类项目由电网企业实行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2021年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及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能源〔2021〕704号)和《国家能源局关于2021年风电、光伏发电开发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能发新能
关于2021年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及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能源〔2021〕704号)和《国家能源局关于2021年风电、光伏发电开发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能发新能〔2021〕25号)要求,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