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人报送,每月1日、11日、21日向县金屋顶光伏富民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县光伏办)报送累计安装清单,县光伏办将定期统计公布。联系人:郑剑,联系电话:5663857,手机:13511426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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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实行企业准入。各乡镇(街道)认为确有必要引进其它光伏企业,须与相关企业签订投资意向,并由企业提供质量和安全承诺书,在约定范围内实施。
三、规范项目管理
1.加强设计监管。项目设计须严格执行
签订投资意向,并由企业提供质量和安全承诺书,在约定范围内实施。三、规范项目管理1.加强设计监管。项目设计须严格执行浙江省《既有民用建筑加装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设计导则》和《农村新建建筑可再生能源一体化
办公室(简称县光伏办)报送累计安装清单,县光伏办将定期统计公布。联系人:郑剑,联系电话:5663857,手机:13511426228(656228)。二、强化资源统筹1.明确投资主体。各乡镇(街道
管理 1.加强设计监管。项目设计须严格执行浙江省《既有民用建筑加装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设计导则》和《农村新建建筑可再生能源一体化应用技术导则》及我县城乡规划、乡镇(街道)屋顶光伏建设规划、美丽乡村建设
屋顶光伏发展定期报送制度,各乡镇(街道),各企业要落实专人报送,每月1日、11日、21日向县金屋顶光伏富民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县光伏办)报送累计安装清单,县光伏办将定期统计公布。联系人:郑剑,联系电话
+领域的牵头责任部门联合开展全市光伏发电工程质量检查工作,对电站设计和工程建设执行国家、行业标准规范和竣工验收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按照《光伏发电运营监管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对光伏发电电能质量、并网运行
维护情况实施监管,并将检查结果对外公布。(二)健全光伏+质量标准体系。健全光伏材料、电池及组件、系统及部件等标准体系,研究制定农(渔)光互补、建筑光伏、特色领域等光伏应用标准,对创新应用产品做好知识产权
部、交通运输部、中直管理局、国管局)5. 实施全民节能行动计划,组织开展重点节能工程。健全节能标准体系,加强能源计量监管和服务,实施能效领跑者引领行动。推行合同能源管理,推动节能服务产业健康发展。(牵头单位
低碳发展(一)实施分类指导的碳排放强度控制。30. 综合考虑各省(区、市)发展阶段、资源禀赋、战略定位、生态环保等因素,分类确定省级碳排放控制目标。十三五期间,北京、天津、河北、上海、江苏、浙江、山东
全市光伏发电工程质量检查工作,对电站设计和工程建设执行国家、行业标准规范和竣工验收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按照《光伏发电运营监管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对光伏发电电能质量、并网运行维护情况实施监管,并将检查
、项目备案、工程建设、电网接入、并网运行和电费结算开展全过程闭环监管。出台光伏产品、安装和服务规范要求,制定光伏工程服务公司综合评价和应用制度,建立发电量排序制度和工程建设公司奖惩退出机制。对存在非法
进行监督检查,按照《光伏发电运营监管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对光伏发电电能质量、并网运行维护情况实施监管,并将检查结果对外公布。
(二)健全光伏+质量标准体系。健全光伏材料、电池及组件、系统及部件等标准
电网接入及市场消纳等条件,合理规划开发布局和建设时序。组织开展光伏应用市场秩序监督检查,对资源配置、项目备案、工程建设、电网接入、并网运行和电费结算开展全过程闭环监管。出台光伏产品、安装和服务规范要求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实施,由市光伏办负责解释。附件:1、嘉兴市分布式光伏工程建设企业综合评价细则表2、嘉兴市分布式光伏工程建设企业安装建设电站明细表 原标题:浙江嘉兴分布式光伏工程建设企业综合评价办法(征求意见稿)
光伏应用主管部门会同光伏+领域的牵头责任部门联合开展全市光伏发电工程质量检查工作,对电站设计和工程建设执行国家、行业标准规范和竣工验收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按照《光伏发电运营监管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对光伏发电电能质量
、并网运行维护情况实施监管,并将检查结果对外公布。(二)健全光伏+质量标准体系。健全光伏材料、电池及组件、系统及部件等标准体系,研究制定农(渔)光互补、建筑光伏、特色领域等光伏应用标准,对创新应用产品
能源监管办印发《河南电力建设工程备案实施细则》
第六条 电力建设工程项目备案主要内容
一)电力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基本情况,包括单位名称、地址、工商登记(营业执照)注册号、建设单位主要负责人、工程管理部门
工程项目安全管理措施情况,包括安全组织及管理措施、安全投入计划、施工组织方案、应急预案等内容。
第七条 电力建设工程项目备案程序
一)建设单位应在开工报告批准之日起15日内向河南能源监管办提交备案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