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农业农村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林草局、省乡村振兴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四)推进垃圾污水治理低碳化。1.推进农村污水处理。因地制宜,推广小型化、生态化、分散化的污水处理工艺,推行微动力、低能耗、低成本的
循环化改造。推进供热、供电、污水处理、中水回用等公共基础设施共建共享,对进水浓度异常的污水处理厂开展片区管网系统化整治,加强一般固体废物、危险废物集中贮存和处置,推动挥发性有机物、电镀废水及特征污染物
发展。因地制宜发展农林生物质能,推进“千家万户用气行动”,积极推进分布式生物质能源示范应用,加快淘汰耗能高、污染重、安全性能低的老旧农机装备,积极推动符合条件的渔船安装含油污水处理设备、生活污水处理
医院、文体设施、城市展览馆、泵站水闸、自来水厂、污水处理厂等公共机构建筑、公共基础设施开发建设分布式光伏项目,在符合安全条件前提下按照“宜建尽建”原则安装屋顶光伏发电设施。4.政府(含国有企业)投融资新建
30%以上;各类学校可利用的建筑屋顶安装比例达到40%以上;各类医院可利用的建筑屋顶安装比例达到40%以上;公共建筑可利用的建筑屋顶安装比例达到50%以上,自来水厂、污水处理厂等基础设施的大型构筑物
,推动既有建(构)筑物光伏改造。到2024年底,全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公立学校、公立医院、国有企业等公共建筑屋顶可利用面积100%安装,自来水厂、污水处理厂等公共基础设施的大型构筑物(建筑物)上空可利用
)有序开展资产证券化。支持基础设施等领域企业选择具有稳定现金流的收费公路、铁路、机场、轨道交通、水运、重大水利工程和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热、垃圾污水处理设施以及保障性租赁住房等存量资产,以特许
资产效益。因地制宜积极探索污水处理厂下沉、地铁上盖物业、交通枢纽地上地下空间综合开发、保障性租赁住房小区经营性公共服务空间开发等模式,有效盘活既有铁路场站及周边可开发土地等资产,提升项目收益水平。(省
本市甲烷、六氟化硫、氧化亚氮、全氟碳化物等非二氧化碳温室气体的监测统计和排放控制。研究制定甲烷等非二氧化碳温室气体排放控制目标和标准,开展燃气泄漏、生活垃圾处理过程中的甲烷排放控制和污水处理设施甲烷
收集利用等示范工程建设。推动污水处理厂采用节能、污水余热利用、可再生能源利用及甲烷回收等综合措施减少温室气体排放。降低农药、化肥使用强度,减少农业领域甲烷和氧化亚氮排放。(市生态环境局、市城市管理委、市
域上下游协同治理。推动川渝毗邻区域符合条件的污水处理和污泥处置设施共建共享。在长江、嘉陵江一级支流开展水环境治理试点示范,深化龙溪河水环境综合治理与可持续发展试点。到2025年,渝入川跨界河流国控断面水质
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经济信息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十)环境基础设施水平提升工程。1.加强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补短板。推进生活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新、改、扩建,实施错接、漏接、老旧破损
、供电、污水处理、再生水回用等公共基础设施共建共享,加强一般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集中贮存和处理处置。推进涉挥发性有机物工业园区建设“绿岛”项目,推进泄漏检测与修复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工作,规划建设一批集中涂装
对高耗能、高排放、资源型行业实施电价优惠。完善清洁取暖价格机制。建立健全污水处理费动态调整机制,具备污水集中处理条件的建制镇全面建立污水处理收费制度;放开再生水政府定价,由供需双方按照优质优价原则协商
。选择典型产业园区开展节能改造,推动园区内企业能源梯级利用、原料与产品耦合。以自治区级及以上工业园区为重点,推进供热、供电、污水处理、中水回用等公共基础设施共建共享,对进水浓度异常的污水处理厂开展片区管网
光伏项目。因地制宜发展农林生物质能,推进“千家万户用气行动”,积极推进分布式生物质能源示范应用。加快淘汰耗能高、污染重、安全性能低的老旧农机装备,积极推动符合条件的渔船安装含油污水处理设备、生活
建设和智能升级计划。加快天然气基础设施建设和互联互通。探索开展二氧化碳捕集、利用和封存。到2025年,非化石能源装机达到60%以上。(十三)提升城镇环境基础设施效能。加快城镇污水处理设施提标改造,推进污水
单位自建合规厨余垃圾处理设施。加强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能力建设,健全医疗废物收转运体系。到2025年,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98%以上,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9%以上。(十四)提升交通基础设施绿色发展